第一节 运输管理
1980年,汉阳县根据《湖北省运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运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境内全面实行“统一运输计划,统一运力调度,统一运价票证”新的“三统一”管理,允许有建制的车队、船队参加社会性营运,可以自找货源,在统一运价、统一票证的前提下,自行办理运输手续。1984年,县运输市场管理办公室撤销,成立汉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公路运输管理所、港航管理站和各乡镇交通管理站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实行行业行政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1985年,交通管理部门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公路运输的通知》,在管理上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取消有车单位不准跨行业、不准搞经营性运输的限制,取消按月报送托运计划和运力计划规定等,在做法上侧重统一结算凭证和国家运价政策的管理。
1986年,国务院、国家经委、交通部先后颁发《公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运价管理等主体法规和配套法规,建立了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了经营资格审查和“三证一照”即经营许可证、车辆(船舶)证书、驾驶员(船员)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初步建立起新的运输市场秩序。1989年5月,交通部颁布《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决定》,县人民政府成立整顿治理公路水路运输市场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整顿治理运输市场工作,狠刹运输市场的无证运输、乱收费行为,治理车站码头脏、乱、差现象。1993年,换发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船员证书》,签发《经营许可证》、《船员服务簿》。全区共有经营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的客车197辆、5746座,货车1162辆、挂车92辆、4888吨,拖拉机3866辆、3525吨,船舶456艘、14730吨、3567.83千瓦,纳入了运输市场管理。
1994年,区人民法院分别在公路运输管理所、航务管理所成立“行政法庭合议庭”,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法规管理、依法治运。受理交通行业管理纠纷和违法案件,支持正当营运,合法盈利。
1995—1997年,《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蔡甸城区道路运输秩序通告》等文件颁发实施,旅客运输实现“二归四统一”(车进站、人归点,统一调度排班、统一进站管理、统一客运票价、统一结算),货物运输实行出境签证,初步建立起行为规范、平等竞争、运输有序的水陆运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