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一、分级管理
1980年,汉阳县教育局直管县一中、县二中、县三中、县师范、县直属幼儿园。各乡镇教育组为教育局派出机构,管理所辖中、小学。乡镇政府对辖区中学、中心小学的党建和重要行政工作进行管理,实行的是教育部门和属地双重管理体制。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改革管理体制,实行简政放权,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实行县、乡镇两级管理体制。1987年,县、乡镇、村三级相应成立教育管理委员会,县教育局更名为县教育委员会(简称教委),两级办学发展为三级办学。县教委直属学校由县主管,乡镇主管属地初中学校及乡镇中心小学,村管村办小学。同年,县教委接管全县幼儿教育工作。幼儿园由属地归口管理。
1988年5月,中共汉阳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几个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规范三级办学体制,逐步下放管理权限。对于跨乡镇、村招生的学校,实行联乡镇或联村共管的方法,由学校所在乡镇、村领导牵头,成立办学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有关协调工作。在县城内由学校服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组和学校负责人共同组建“共建文明学校委员会”,进行学校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负责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和社会环境,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县教委是县政府的教育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督促各企业单位、各部门、各乡镇村办好基础教育,抓好管理,把握好办学方向和教育质量关;各学校主要负责内部管理,教师队伍培训和提高教学质量。
2000年,区管蔡甸区汉阳一中、区二中、区三中、区四中、区五中、区教师进修学校、区二职高、区直属幼儿园,各街、乡镇管属地初中和街、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村(或联村)管小学。

图22—1 蔡甸区教育局办公楼
二、教育督导
1989年,汉阳县正式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是年6月,县教委受政府委托,对全县23个乡镇中、小学德育工作、教育投入、乱收费现象等进行督导检查。1991年,县教委设督导室,在各乡镇教办聘请23名兼职督导员,还在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中聘请5名特聘督导员。1991—1992年,对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创建教育先进乡镇等进行督导。1993—1994年,依据《武汉市中小学德育督导评估试行方案》和《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办学综合评估方案(试行)》,对全区242所中小学进行综合办学水平督导评估。1997年,督导工作主要是配合有关部门对“普九”达标进行组织实施。1998—2000年,督导工作重点转向以提高综合办学水平为目的,促进全区中小学办学水平上档次为目标进行督导评估。至2000年,全区2所学校达到市级示范学校标准,5所学校达到市级先进学校标准。
三、学校内部管理
1980年,全县中小学实行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校长行政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1984年,全县中小学校内部管理试行党政分工、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领导学校行政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1988年,县教委制订《汉阳县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进一步指导、规范全县中小学内部常规管理工作。同年,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校档案室达标工作。1990年,县教委制定《汉阳县中小学教师职务任期年度考核方案》,对评聘具有职务者进行一年一度考核,促进学校教师管理工作。
1992年,在蔡甸四小进行学校管理“四制”(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学校内部结构工资制、学校人员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1993年,全区有39所中小学进行“四制”改革。2000年,全区中小学推行教师聘任合同制,区教委对221个推聘单位进行核编定员,与5541名教师签订了聘任合同,全区所有公办教师实行聘任合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