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水位与防洪预案
武汉市长江防洪水位(武汉关)1998年(含)前分为5级:设防水位25.00米(1994年前24.50米),警戒水位26.30米,紧急水位27.30米,危险水位28.28米,保证水位29.73米;1999年改为3级:设防水位25.00米,警戒水位27.30米,保证水位29.73米。
武汉市于1980年开始编制城市防洪预案,以后每年均于汛前根据城市当年实际状况进行调整、增补、完善。为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每年汛前由政府组织召开防汛会议,根据水文气象条件和洪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思想动员、汛前检查和调整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市、区两级防汛指挥部,审核、批准当年的防洪预案,各级政府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汛前检查,投入汛前准备工作。随着汛期水位上涨,按预案的水位分级组织防汛指挥人员、专业防汛人员和各有关部门人员按防汛责任到位,根据需要组建市、区防汛专业技术、物资、后勤、治安队伍和快速抢险队伍。市级快速抢险大队以市政总公司、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管理)委为主组成。部队快速抢险队伍由武汉警备区负责组建。各区快速抢险队伍均相对固定300人~500人为基本力量,农村以乡、村,城镇以区、街、企业为单位,按民兵建制组建,受当地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集结时间由各区按防汛情况确定,并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