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1983—1984年,根据宪法中关于建立审计机关的规定,武汉市和所属区、县审计机关相继建立。各级审计机关建立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贯彻“边组建、边工作”的方针,积极开展审计试点,在不同领域摸索经验,逐步打开审计工作局面。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发布后,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贯彻“抓重点、打基础”的方针,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199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开始施行,各级审计机关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推进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审计质量不断改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审计业务范围涉及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外资运用审计、农业及资源环保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至2000年底,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18000个单位,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171.23亿元,应上交财政15.34亿元,已上交财政10.4亿元。其中市审计局审计3893个单位,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138.84亿元,应上交财政13.45亿元,已上交9.3亿元。
1994年,市审计局对《奉献一片绿荫》文艺义演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调查,查出捐款收入未入账、挤占义演收入、超标准报销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对义演、义卖活动管理,加强对募捐资金监督的建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采用了武汉市审计局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同年,开展对黄陂县、新洲县乡镇企业社会负担的审计调查;关于武昌县1992—1993年度支农周转金的审计调查。
1997年,开展全市8个乡镇农民负担情况的审计调查。调查情况表明农民负担加重的直接因素有:面向农民的各类集资增幅过大;以资抵劳向农户收钱;村组提留随意加码;农业税退税政策落实不到位,农业特产税按人头田亩平摊到户;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出入较大,直接影响村提留、乡统筹费用水涨船高;乡镇政府机构人员膨胀。农民负担加重的间接因素有:多收预收教育附加费;强行给农民办理保险;预收土地承包费;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低劣;乡村财务管理混乱,违纪违规现象普遍。1998年,武汉市审计局开展街道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调查,就街道管理中存在的账外资金、多头开户、违规担保、债务负担沉重、管理混乱以及违规搭盖乱收费现象严重等问题,提出了精简人员、保障经费、理顺关系、加强管理的建议。1999年,市审计局组织开展对会计事务所等5类62个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调查。就清理整顿全市中介组织、净化中介服务市场、配合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中介组织竞争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0—2007年,全市审计部门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深化审计内容。2007年共完成审计和调查项目443个,审计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金额76.53亿元,移送经济犯罪案件线索5起,涉案金额1.0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和增收节支2.02亿元。
各级审计机关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重视队伍建设、法制建设、审计工作手段和技术方法现代化建设,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内增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强化廉政教育、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坚持不懈的创建工作,市审计局1996年在全市党政机关中第一个跨入省级“文明单位”的先进行列,并一直保持这一荣誉称号。全市13个区审计局全部建成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最佳1个、省级5个),被湖北省审计厅命名为“湖北省审计机关创建文明系统工作先进单位”。1990年、1997年武汉市审计局、武昌区审计局分别被国家人事部、审计署授予“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称号。
2007年,武汉市审计局制定《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武汉市审计局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及《武汉市审计局审计项目执行管理办法》等审计业务工作制度与操作规范,并促成有关部门制发了《武汉市公款接待费审计监督制度》。积极构建符合审计机关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机制,强化审计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切断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建立健全责任考评机制。实现了审计执法工作和审计廉政工作保持无行政复议败诉和“零投诉”、“零举报”、“零案件”。武汉市审计局获“最佳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全市13个区审计局全部迈进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表2)
表22003—2007年武汉市审计机关审计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