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清末,汉口开埠后,因商贸需要,有了一些行业性的简易统计。《夏口县志》即载有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三十一年、三十三年、三十四年及宣统元年(1909年)、二年《汉口贸易金额对比一览表》,有食品、日用品、木材等商品价格表。在运输统计方面,已有铁路的收支、资本、财政、营业里程、客运人数、货运吨位等。关税统计方面,有1896—1905年的《汉口关税收入总额比较表》。金融统计方面,有同治年间至1908年9个外国银行和本国银行的营业额统计。气象统计方面有1905年的《汉口气象统计表》;卫生方面,有各种疾病的人数及病因统计,同仁医院列有《光绪三十一年八月至三十二年七月40种疾病人数一览表》。
民国政府成立后,1929年由汉口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第五科统计股掌管统计调查及编纂出版事宜,各局由第一科掌管统计。1932年国民政府颁发“统计法”,1934年又颁发《统计法实施细则》,并制定《地方行政机关统计组织暂行规定》。但三镇并未执行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专项的统计调查工作早于统计机构设立之先就已开展,主要由某主管部门或社会团体及个人进行。
许多社团及个人为其行业的发展或专业论证的需要,也进行了一些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1924—1948年仅涉及武汉三镇有据的资料即达37件,其中有“武汉工厂调查报告”和“汉口漆市调查”等调查资料;有“民国十二年京津沪汉之金融”和“从统计数字中研析近十年汉市出口贸易”等分析资料;有“民国二十四年汉口工业灾害发生次数和伤亡人数损失统计”和“三十年来之汉口外汇指数”等资料。
1949年武汉解放后,国民经济恢复至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市统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计有综合机构1638个,其中政府统计机构10个,中央、省属在汉单位185个,市属单位1441个,统计人员4427人。“二五”、“三五”、“四五”计划时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强调权力下放,“群众办统计”,一些部门和单位任意撤并统计机构,精简人员,导致报表紊乱,脱离实际,浮夸风盛行,统计数字严重不实。1960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误差竟高达15.32%。1961年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63年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武汉市统计工作才得以恢复和发展。
1962—1965年,武汉市各部门撰写统计分析报告118篇,系统整理了“二五”计划时期的历史资料和调整时期统计年鉴,恢复了职工家庭生活调查,完成了第二次人口普查以及一些重大的专题调查。在清理各类报表的基础上,制定统计报表管理、数字管理办法,开展数字质量检查和统计评比竞赛活动,重新核实了“大跃进”时期的统计数字,坚持了统计的求实精神。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17年的统计工作成就,称全面统计为“报表挂帅”,鼓吹“统计无用论”,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人员被遣散。
1970年,全国统计工作逐渐得到恢复。1972年市计委设统计处,并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逐渐恢复定期报表制度;调查、搜集和整理了《1965—1971年武汉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弥补了历史资料的缺档;同时开展了一些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按月编写工业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按年编印武汉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统计年鉴;编印九大城市1973年国民经济基本统计对比资料;整顿基层原始记录;核实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数字;充实和培训统计人员。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五五”计划至“六五”计划时期,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整顿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报告》,中共武汉市委、市革命委员会于1978年7月恢复组建武汉市统计局。恢复组建后的武汉市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的通知》,立即着手开展全市统计工作,建设全市统计队伍,抢救、整理了大批统计资料,武汉市统计工作迅速得到全面恢复。1983年各区、县成立了统计局(科),各业务主管局(总公司)统计机构和人员得到相应的加强。1984年贯彻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即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积极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职能,促使统计工作服务方向由封闭式转变为开放式;服务方式由单纯的无偿服务转为无偿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统计信息来源由单纯统计本地区、本部门的过去资料转变为既统计过去又预测未来,并扩大统计和预测的范围;统计调查方式由单一的报表转变为灵活运用多种方式;统计信息技术由手工操作为主转为电脑操作为主。并在统计服务范围上由只为上级统计部门服务扩大到重点为地方党政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为社会公众服务。
198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实行两个上划,即统计干部编制和统计事业经费上划国家统一管理。武汉市开始着手统计改革,对统计服务方向、统计信息来源、统计调查方法、统计信息技术、统计服务方式等5个方面实行转变,使统计朝着“开放式”方向发展。1985年完成城乡两支调查队的组建工作,在全市108个乡镇中,全部建成统计站。为适应办“开放式”统计的需要,及时建立了统计信息咨询、统计科研、法规等机构。
1993年7月,市统计局成立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专班,着手实施报表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1995年开始改革统计调查方法,以小型批发贸易业、餐饮业为突破口,定期报表用抽样调查方法推算总体,以带动其他专业统计的抽样调查方法的改革。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市统计局陆续建立一些反映地方新经济成分的报表制度,到1997年已逐步建立区街经济、证券业等定期报表,增加了高困企业、下岗职工人数等指标分组。到2000年底陆续建立中介机构、社会服务等报表制度。
2001年后,武汉市各级统计部门按照“快、精、准”的要求,积极进行统计改革,强化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功能。
2005年,武汉市统计部门坚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继续加强自2004年开展的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日常统计调查,完成“十五”计划指标结局统计、“十一五”规划指标测算。2007年,继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统计制度方法,提升统计信息服务质量;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对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战略构架的统计评价体系实施深入研究,发挥统计整体功能,为社会各界提供翔实的统计数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