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投机倒把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解放后,市政府在经济领域里对破坏国家计划、违反国家市场管理法规、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平抑市场物价、“五反”运动和重要物资的统购统销中,对投机违法的奸商展开严厉的斗争,促进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所有制的改造。
针对60年代初,国家经济发生严重困难,物资匮乏,一些投机倒把分子乘机套购平价物资、牟取暴利的情况,市政府、市工商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全市掀起大规模的取缔黑市市场、打击投机倒把的活动。1962年,全市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3958件;1963年,落实国务院提出要追缴投机倒把的“积蓄暴利”的精神,市工商管理局和税务部门联合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63—1964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1336件,两年罚没金额51.8万元,其中暴利在1000元~10000元的案件占40%。一些公开黑市投机市场被取缔,投机活动有所收敛,对国家有计划恢复国民经济、安定市场秩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在打击中,明显出现打击面过宽、处理过严的失误。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基本陷于瘫痪并一度取消。市革命委员会也曾组织打击投机倒把的活动,但因受极“左”的思想指导,把农民进城赶集、个体工商业的经营都当做“资本主义势力”加以堵截扣罚。
1979年后,国家逐步调整对外、对内经济政策,放宽了计划物资的管理,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一些投机倒把分子乘经济管理尚不健全、经济法规尚不完备、经济体制尚在改革试点的机会,勾结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不法分子,抢购、套购、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980—1985年查处的9922起案件中,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占11.18%,走私贩私金银、珠宝、文物、外货、重要药材的占55.88%。
1981年,组成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公安、财政、商业、供销社参加的专门工作班子,在全市查处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通过对车、船、飞机及邮寄进口物资的检查,查处走私进口手表、电视机、收录机、服装、银元、尼龙料以及走私黄金、白银、文物等。
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把查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投机倒把活动,作为经济工作检查的重点。
1985年,贯彻国务院通知,坚决打击就地转手倒卖活动。
1987年,工商行政管理查处案件走向规范化、程序化。至1988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查处倒卖钢材、水泥、棉花、汽车、电视机、录像机、空调、粮食、化肥、计划批件等国家纳入计划管理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等违法行为,两年间,共查处投机违法大案838件,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50件,罚没金额1795.73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66人。199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围绕中共中央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搞活企业的方针,全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789件,大案92件。1992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中央精神,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为重点,共查处违法案件1137件。1993—2000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工作重心由查处倒卖计划物资和紧俏耐用消费品行为为主转向打假、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取缔、打击非法传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扫黄打非和专项整治。
表3 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表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决定。是年,武汉市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29件,端掉窝点125个,罚没金额145.6万元,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市场标值1225万元。查处医药回扣案件23件,查处制售假劣药案件、非法出版物案件40件,收缴非法出版物总码洋156万元。查处取缔传销活动10起。查处虚假广告案119件,罚没金额149.06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500条,发出行政告诫194户,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46802份,拆除违法广告牌9000块。2007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1451件,案值32696.86万元,查处流通领域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结案率98.0%;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213743件,处理率99.5%。(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