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与体制】
武汉市自解放初期建立物价管理机构后,长期按照由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价格管理权限的分工一般分四个层次: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主要的物价法规和物价计划,由国务院制定和批准;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物资管理收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一般工农业产品价格、交通运输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对非计划定点产品,地产地销、自求平衡的产品,不影响周围地区的服务修理价格,按省颁布的地、市、县物价部门分工管理目录,武汉市物价部门有少量的定价权。改革开放后,实行价格改革,企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定价权。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定价权在不断扩大。
1949年底,粮食、棉花、布匹等重要物资价格由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统一管理。1950年,武汉为单列市,负责管理粮食、棉花、棉纱、布匹、煤炭6种商品批发价格。
1957年,由国务院统一管理对国计民生影响较大的物资,即第一类农产品及第二类农产品收购价格,第三类农产品价格则由湖北省和武汉市管理;武汉市参加全国一二类农产品议定价格的联席会议,并可出席调整地区差的会议。1958年后,武汉市无物价定价权限。1963年,受湖北省政府委托审批交通运输价格、市场日用品价格及授权市主管局管理的某些农副产品、三类物资及手工业产品的价格。
1978年,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逐步对原有的价格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国务院大幅度提高了18种主要产品的收购价格。1979—1982年,武汉市先后提高烟酒、肉类、禽蛋、水产品、蔬菜和牛奶等副食品及相关制品,以及焦炭、生铁、钢材等原材料价格;降低涤棉混纺布和腈纶织品及进口的日本彩色电视机,国产、东欧产黑白电视机,本市生产的自行车的销售价格。1983—1984年,对油菜籽等油料和粮食征购超购部分,分别试行“倒四六”、“倒三七”的比例计价,并陆续放开肉、蛋、菜、水产品等价格。
1980年1月—1984年9月,价格管理和价格改革的重点是充实物价机构,改革价格形式,疏导价格矛盾。主要是实行浮动价格,放开小商品价格,调整不合理价格。在改革价格形式方面,遵循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辅助作用的原则,改变过去单一计划价格基本上一统天下的局面,采取国家定价、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定价和集市贸易价格三种形式,国家定价是主要形式。在疏导价格矛盾方面,采取以调为主、调放结合的方式,在调整不合理商品价格的同时逐步放开小商品、蔬菜等价格。
1984年后,对轻纺、日用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的品种扩大到143种,逐步形成两个市场和两种价格的局面,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工业小商品市场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1984年仅农贸市场成交额就比1979年增加6倍多。
1985年,改革农产品统派统购制度,粮、棉、油和一些重要农产品改为按合同收购部分执行国家定价,其余部分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零售物价方面,通过一系列调放结合的改革,市场物价逐步上升。1985年较1978年物价零售指数上涨30%。物价涨幅控制在全国大中城市中等水平以内。
武汉市的价格改革引起国务院有关部门关注,国家体改委派调查组到武汉进行专题调研,并于1985年5月19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开放 搞活 管住——武汉市价格改革的启示》的调研报告,向全国推广武汉市价格改革的经验。
1984年10月—1988年10月,价格管理和价格改革的重点是放开商品价格,调整价格结构,改革商业作价办法,探索价格间接管理方式。按照直接管理和间接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格三种价格形式,通过采取调(整)、放(开)、管(理)相结合、以放为主的方式,基本上突破计划价格体系的束缚,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价格体制框架开始建立。在放开商品价格、调整价格结构的同时,将批发企业(包括城市贸易中心和批发公司)供应商品的作价办法由分层次固定倒扣改为在国家规定批发牌价的基础上,按批量作价、协商作价为主要形式的多种作价办法,实行合理的质量差价、花色差价、季节差价等各种差价;在加强对零售商业企业价格管理的同时,给予零售商业12个方面的价格管理权限,扩大零售商业企业价格自主权;颁布有关武汉市黑色、有色金属产品(商品)、化工产品、日用工业品、市物价局管作价办法的商品、医药产品(商品)的价格管理目录以及武汉市市级收费管理目录,明确划分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定价权限;通过制定价格管理规定和商品销售价格作价原则、办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企业定价。
1988年11月—1990年上半年,以治理整顿为主,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物价上涨,同时对一些突出不合理的价格矛盾进行适当疏导。1990年下半年至1992年1月,以深化价格改革为主,陆续出台一系列新的重大价格改革项目,对前期实行的一些控制物价上涨的行政措施陆续取消,以促进生产发展。经过3年的治理整顿,武汉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从1988年的121.8%回落到1991年的106.7%。在治理整顿中,建立了市场和价格信息网络,建立了重要商品的储备和抛售制度,实施“菜篮子”工程,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新的价格调控体系开始形成。1992年2月—1994年3月,主要是以建立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为中心,大规模放开商品价格,继续疏导价格矛盾,并探索价格宏观调控方式。市物价局积极协调价格与计划、财政、物资供应等方面的关系,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对少数已放开价格的重要商品的价格进行指导协调,组织行业议价。1994年4月—1997年11月,主要是以治理通货膨胀为中心,以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为目标,健全价格宏观调控体系。
1997年12月—2000年12月,主要是把价格管理和价格改革的重点适时地从抑制通货膨胀转移到稳定治理通货膨胀的成果,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上来。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为中心,加强价格法制建设。以房地产价格改革为重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001—2007年,物价管理围绕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开展工作。建立对低收入群众的价格补贴机制。集中整治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虚高。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着力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涉农价费以及药品、医疗、成品油、房地产、教育等价费的专项检查。2007年,武汉市物价管理部门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全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4.1%,低于全国、全省0.7个百分点,保持了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表4)
表42001—2007年武汉市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