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管理】
清末民初,武汉除商店、手工作坊雇用来自周围农村的农民和城市贫民外,也有大量劳动力随着官办工厂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而流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武汉三镇的工人数达1.28万~1.33万人。民国初年,工业企业工人总数增至2万余人,其中4个最大的官营企业职工约1万人,41个私营工业职工约8000人,外商洋行职工数千人。此外还有数万码头及人力车等工人。
1929年,三镇经济以商业占优势,工商业职工共9.3万人,其中商业(7万人)占75%,工业(1.1万人)、手工业(1.2万人)仅占25%。1936年,工业企业职工有较大增长,在总数4.38万人中,纺织、烟草业为主的轻工业人数占80%,重工业仅占20%。
新中国建立后,劳动力结构逐步得到调整。1949年,三镇商业职工比重明显下降,工业企业职工(12万人)占工商职工总数22.4万人的53.5%;商业职工(10.4万人)降至46.5%。1985年市区就业职工增至207万人,其中工业和基本建设部门职工占主导地位,分别占48%、9.8%;商业职工只占10.35%。
武汉解放后,通过发展学校教育,开展职工教育,职工素质有较大提高,改变了新中国成立前职工中文盲、半文盲所占比重较大的状况。1982年,工业职工中中学文化程度职工占59.96%,大学文化程度占5.1%。与此同时,女职工人数增幅很大,全市工业企业中女职工比例由1949年的5%提高到1985年的42%。
武汉解放初期,面临大量遗留的旧军政人员及其他失业人员,市政府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办法,仅用3年多时间,即基本解决了旧中国长期存在的失业问题。“一五”计划时期,贯彻以行政手段控制招工的方针,招收固定工和临时工达132万人,先后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劳力11万余人。1958年“大跃进”期间,农民流入城市,招收劳动就业人员达23万余人。1959年起停止招工,继续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精简压缩职工31万人,市区又出现就业问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厂停工,加之大量中学和大学毕业生离校,就业问题更为突出。市政府采取发展街道集体企业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措施,逐渐缓解了城市就业的压力。1970年后,进一步恢复和发展生产,扩大就业门路,广泛安置回城知青和城区待业人员,力求使劳动力供求平衡,就业形势又逐渐好转。
1980—1985年,市政府对僵化的用工模式进行了改革。开始贯彻“三结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集体单位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安置以及自谋职业)就业方针,采用灵活用工制度,试行劳动合同制,改变以招固定工为主的制度。同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通过企业整顿修订劳动定员定额,建立生产责任制,普遍开展职工培训,建立劳务市场,全面整顿劳动组织,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文化和技术素质,使就业门路越走越宽,为企业深入改革创造了条件。职业技能开发取得长足进展。工人技术培训不断加强,技工学校规模扩大,社会力量办学逐步壮大,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日益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作用日益突出。劳动用工年检、劳动保障专项监察、日常巡查等工作全面展开。2007年,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首次编制了就业再就业资金项目计划,建立了再就业资金实效管理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和税费减免规定。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处理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2843件,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累计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749件,结案率达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