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是国内少数几个建立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的城市。20世纪20年代初党发动的工人运动,以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最为有名。1926—1927年中共中央及国民政府迁汉,使武汉成为国民革命的中心。抗日战争初期,国共合作使武汉成为战时首都。40年代后期,党在国民党统治区开辟反对蒋介石反动统治的“第二条战线”。中共武汉市委和各级城工部门领导、组织武汉人民进行艰苦顽强的斗争,1949年5月16日迎来武汉解放。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并展开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从1957年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文化大革命”中,武汉党的各级组织一度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武汉的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巨大成绩。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武汉地方最高权力机关。1949年9月—1954年8月,由协商产生的武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1954年8月20日,武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武汉市建立。1966—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长达13年没有召开。1979年12月,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召开,并根据宪法的规定,选举产生常设机关——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并不断创新形式,在立法工作,决定重大事项,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行使监督权、任免权,做好代表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参与权和知情权,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武汉地方县级建制始于西汉。东汉末为州郡治所。元代开始成为省级军政中心。晚清有省、府、县政府机构。辛亥革命时成立湖北军政府。民国初年,武汉三镇分属三县。1926年秋冬始设汉口市和武昌市,1927年1月1日国民政府迁汉,合三镇为武汉市,为中国第一个直辖市。后又分治,汉口曾为特别市、院辖市。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市为中央直辖市、大区代领,1954年改为湖北省辖市,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逐渐瘫痪。1968年1月20日,武汉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为党政合一的权力机关。1979年底,革命委员会改称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绩。
1949年12月6日,武汉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协商委员会,即市政协的前身。1951年10月,市协商委员会开始代行市政协职权。1955年3月,政协武汉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市政协正式建立。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市政协积极协助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政协工作被迫停顿,统一战线工作遭到严重挫折和损失。1979年12月,市政协召开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市政协组织正式恢复。至2007年,市政协经历了第五届至第十届委员会。近30年中,市政协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履行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
清末,由于“洋务新政”的推行,湖北青年大批出国留学,并在国外组织反清团体,逐步发展到武汉;同时由于清廷宣布“预备立宪”,武汉出现立宪党人。革命团体中最大的是文学社和共进会,它们的联合形成了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的领导机关。辛亥革命后,武汉有各种政党达33个,其中出现国民党与共和党两派之争。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下令禁止党派的自由活动。
1912年中国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后,曾组建国民党汉口交通本部。1919年10月,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1924年1月后,在中共汉口地方委员会的帮助下,中国国民党汉口执行部、湖北省党部及汉口特别市党部正式成立。1926年秋,国共合作的武汉国民政府成立,领导了大规模的工农运动,并成功收回汉口英租界。1927年七一五事变后,武汉国民政府开始反共,并残酷镇压工农运动。抗日战争开始后,国共实现第二次合作。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1949年5月16日,国民党在武汉的统治终结。
20世纪40年代后期的内战中,一些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一起开展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在武汉建立了地下组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陆续在武汉建立组织。它们是由不同社会阶层人士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是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1919年五四运动中,武汉工人和商民、学生一起罢工、罢市、罢课,武昌26所大中学校学生代表成立了武汉第一个学生组织——武汉学生联合会。1920年10月成立武汉第一个工人组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武汉分部,11月成立武昌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春成立武汉第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妇女革命团体——武汉妇女读书会。1924年国共第一次合作实现后,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学生运动、妇女运动蓬勃发展。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党领导的工、农、青、妇组织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长期坚苦卓绝的顽强斗争。新中国成立后,各人民团体在共产党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社会各阶层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贡献自己的力量。
清代,江夏县、汉阳县的户房是县政府最主要的内政部门,掌管行政区划、户籍制度、田赋钱粮、恤政荒政、社会救济、风俗改良等事务。民国时期,县、市政府先后设内务、社会、民政局(科)或相应部门,掌管民政、公益等。武汉解放后,市人民政府所设民政局,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民政局对旧有的民政机构、基层政权组织和救济单位进行接管,主要开展优抚、救济、安置难民,建立基层政权等工作。80年代后,民政部门贯彻改革方针,做好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保障和社会行政管理“三个一部分”的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
清代,武汉三镇的行政、司法事务均由府、县衙门的朝廷命官掌管。咸丰十一年(1861年)后,英、德、俄、法、日在汉口辟建租界,行使治外法权。1856年省城武昌设稽查总局,掌管治安,查办人犯。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武昌府城废保甲总局,成立警察总局。1906年清政府“官制改革”,行政、司法分立。宣统二年(1910年),江夏(武昌)、夏口(汉口)设地方检察厅,实行审、检分立。民国成立后,警察机构一直单设。北洋军阀统治时由地方长官掌管审判,扩大军法审判权限。1927年,国民政府实行审、检合署。1949年5月武汉解放后,彻底废除旧的警察、司法机构,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机关。1995年,武汉市参照国际惯例筹设仲裁机构,独立公正、及时、高效地仲裁民事商事争议案件。
武汉位于中国腹地,历为兵家必争的战略重地。近代为太平天国农民运动的重要战场,辛亥革命首义之区,抗日战争中发生最大规模的武汉会战。新中国成立后,武汉成为国家的国防战略基地之一,先后驻有一级大军区、省军区、空军指挥部等军事领导机关,驻有相当数量的战略守备部队,建有一定规模的后勤设施,设有一批军事院校和干部休养所。自1950年起,市、区逐步设立人民武装部、人民防空机构以及兵员征集办公室。21世纪初,全市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完备,并有组织严密、技术熟练的各种专业队伍,具有能藏、能打的积极防空能力。人民解放军驻汉部队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民兵相互配合,长期担任武汉市的警备和守护任务,确保社会安定,保障重要守护目标的安全。驻汉部队坚持拥政爱民,经常参加防汛抢险,并以人力、物资支援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1980年后,武汉多次被授予“双拥模范城”称号。
1861年3月,武汉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英国最先在汉口设立“租界”,其后德、法、俄、日分别设立租界。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后,德、俄租界被相继收回。1927年初,在国共合作的国民革命高潮中,国民政府在工人、市民的英勇斗争和国际舆论的支持下,经过艰巨的外交谈判,收回了汉口和九江的英国租界,取得了中国外交史上空前重大的胜利。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日、法租界被正式收回。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80年代开始,武汉先后与一批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或友好往来关系。外事部门为引进智力、开发产品、出口创汇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为出国人员和对外经贸企业提供服务。
(王汗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