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
1949年6月,武汉市人民政府明令废除保甲制度,派出工作组对武昌、汉阳、汉口的26个旧区公所进行接管。1950年初,组建新的区公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汉口城区的区公所受市政府直接领导,汉阳、武昌及三镇市郊的区公所分别受武昌办事处、汉阳中心区公所、郊区办事处领导。1950年3月,郊区和城区先后建立区人民政府,为区一级政权组织,各区公所、汉阳中心区公所和武昌办事处同时撤销(郊区办事处保留),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各城区人民政府。同时,城区政府在区以下试建居民代表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郊区政府则以农民协会为基础,建立乡人民政府。1952年,城区以居民代表委员会管辖人口(1万~2万)为范围,组建街道人民政府。至此,市区为区、街,郊区为区、乡两级政权,市以下的基层政权建设基本完成。1953年,水上区人民政府建立,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水上事务。1954年初,街人民政府改称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街以下以400户~500户居民组建居民委员会,为群众自治组织。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区、街(乡)均称人民公社。1960年,恢复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1969—1979年,曾改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区、街革命委员会,街道革命委员会曾改为一级政权机构。乡人民公社这一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一直延续到1984年3月,后实行政社分开,重新建立乡(镇)政府,并以原生产大队或自然村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到1985年,市区有街道办事处77个,居民委员会1395个;郊县有乡(镇)人民政府192个,村民委员会2044个。
1989年,开始推行村民自治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1992年、1995年、1999年进行3次换届选举,至2000年,全市已有村民委员会2076个,村民小组18388个。1999年,全市村委会第四次换届首次采用直接选举方式,完成率达99.7%。至2000年,全市基层农村普遍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共推选村民代表61000人。凡兴办公益事业、集体项目承包、水电设施改造等重大村务均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1990年,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建设,使居民委员会在办理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作用。1999年底,全市共有居委会1936个,其中城区1726个,城镇210个。全市居委会建设工作已经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1991—2000年,全市居委会已进行4次常规性换届选举。
2000年,在社区服务大发展的基础上,开始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民主自治工作运行机制。全市13个区和2个开发区、107个街办事处的1936个居委会,调整划分为1016个社区,居委会群干数由原11800多人减少到4987人。加上新组建13个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居委会,全市社区居委会总数为1029个。政府和街办事处转变职能,强化社区民主自治功能的工作初见成效,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等社区建设的各项内容不断发展。2007年,在7个中心城区的21个街道178个社区、6个远城区区政府所在地的6个街道的32个社区实施提档升级工作。7个中心城区共投入社区建设资金3亿多元,6个远城区共投入资金6031万余元,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明显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