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
清道光十八年(1838年),湖广总督林则徐在汉口、武昌、汉阳等处设禁烟局,严令收缴烟枪、烟具和烟膏烟土,实行“宽猛兼施,呈缴者姑许自新,隐匿者力加搜捕,不追既往,严儆将来”的政策,一时查获和自首上交的烟土、烟具成千上万。1908年,湖广总督陈夔龙于武昌设立禁烟公所,拟定禁吸禁售章程共12条,设立官员戒烟所、查验所、戒烟药品发售所、公栈等机构。但禁者自禁,吸食者未见减少。在汉口五个外国租界内则公开吸食毒品,洋行公开推销。民国初年北洋军阀统治武汉时,曾以“协助饷糈”、“统筹军饷”之名,每千两烟土纳“协饷税”200元~400元,并设军警督察处(后改为“禁烟督察处”),名曰寓禁于征。国民政府屡次颁布禁烟禁毒的法令,武汉有时也公开收缴、销毁一点鸦片,枪毙几个贩毒吸烟犯,实际禁民不禁官,鸦片行业常盛不衰。1938年武汉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实行毒化政策,在武汉市治安维持会、伪市政府下设戒烟总局,令烟土商登记领照,恢复营业。1946年,国民政府公布《禁烟禁毒治罪条例》,1947年还开展了一次禁烟、禁毒宣传周活动。但运、售、制、吸、藏烟毒者未见减少。
1949年6月10日,武汉市警备司令部、市人民政府公安总局颁布禁令三条,规定贩运鸦片、毒品者查获后处极刑;出售毒品者从严判处;吸食鸦片、毒品者以违法论处。1951年底,市公安总局查出三镇贩运毒品者1371人,共贩运吗啡、海洛因147665两,鸦片109474两。1952年8月13日凌晨,市公安机关逮捕200余名烟毒首犯。8月29日凌晨又继续逮捕了一批,至9月底,烟毒终于禁绝。80年代初,由于国际毒潮泛滥和国际贩毒分子加剧渗透,毒品在武汉死灰复燃。1984—2000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破涉毒案件34708起,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案件4885起,吸食、注射毒品案件29823起。查获涉毒人员39995人次,缴获毒品海洛因148057克。全市戒毒场所12家,其中强制戒毒所2家、劳教戒毒所1家、自愿戒毒所9家,共有医护人员922人、戒毒病床3166张。1995—2000年,全市共收治戒毒人员34043人次,其中强制戒毒22780人次,自愿戒毒11263人次。
2007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253件,其中重、特大案件364件,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343人,缴获各类毒品33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