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晚清,政府沿袭历代法律禁止讼师活动,但禁而不止。夏口、武昌、汉阳地区一些退职闲居的官员、文武生员、举人、缙绅、乡约、保甲、差役书吏等,以代人写状纸、订契约、打官司为业。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后,改革司法制度,夏口、武昌、汉阳地区在外国法律院校毕业回国的30余名学者依照《大清刑事民事诉讼律》的规定,报清政府法制局,又经湖广总督幕府批准,取得律师资格,偶尔有代人到公堂辩案之事,多是在租界会审公廨的诉讼中担任中国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当时较著名的律师有陈英、张伯烈等。民国时期,1912年,汉口出现陈英律师事务所。1916年,武昌、汉口、汉阳三地区共有律师事务所30家。他们均以个人的名义挂牌营业,聘请2人~3人作为助手。1916年11月,武昌地方法院成立武昌律师公会,初期会员30人。1919年5月,夏口地方法院成立夏口律师公会,初期会员20人。汉阳县因律师不够法定15人以上人数,则分别加入武昌、夏口两律师公会。1920年,董必武、陈潭秋、刘芬(刘伯垂)等在武汉组织中共早期组织,小组的活动地点设在武昌山前多公祠5号刘芬的律师事务所内。施洋1917年毕业于湖北省私立法政学校法律科,冬季呈请司法部取得律师证书,次年春在湖北高等审判厅登录,1918年被指定为武、夏(武昌、汉口)地方审判厅管辖内的律师,旋即加入武昌律师公会,后被推举为副会长。至1949年,武昌、汉口、汉阳三地区共有律师事务所200多家。
1955年12月,武汉市人民法院开始在全市筹建律师工作机构,1956年3月成立武汉市法律顾问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律师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律师学习政治和法律知识;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1956年7月,先后在江岸、硚口、武昌区成立三个法律顾问处。次年增设青山区法律顾问处。1958年3月武汉市司法局撤销,法律顾问处也随之撤销。律师仅留3人受理法院指派的辩护任务,其余均改行转业。1980年,恢复和重建法律顾问处。1981年6月,全市共建武汉市法律顾问处和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东西湖区以及武昌县、汉阳县法律顾问处。1983年8月,新建汉南区法律顾问处。1984年6月,增辖黄陂县、新洲县法律顾问处;原属省管的武汉钢铁公司法律顾问处也下放归口市司法局管理。10月,武汉市及所属区、县法律顾问处改名为律师事务所,并创建武汉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和对外律师事务所。1985年,相继在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区建立经济律师事务所。1985年11—12月,先后成立武汉市第二、第三律师事务所。至1985年底,全市共有24个律师事务所,其中市属5个,区属14个,县属4个,企业(武汉钢铁公司)1个。1984年10月,创建武汉市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协调市属5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同时在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4个信访接待室,互通信息,协调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解决告状难的问题。1981年,各律师事务所建立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制度,至1985年底全市共建立19个信访接待室。1981年接待信访者6370人(次),1982—1985年1万人(次)~1.6万人(次)。1981—1985年,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参与非诉讼事件的调解和仲裁757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483件。1989年撤销法律服务中心,人员分别合并到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1994年12月,深化律师工作改革,将律师机构由行政事业单位改制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在自愿组合、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律师事务所可自行选择国资、合作、合伙等不同的组织形式;鼓励社会上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辞去公职,自愿组合申办不要国家经费,不要国家编制,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两不四自”所;允许“国资所”整体转制;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在协商一致、自愿组合、主管部门审批的原则下,相互合并,组建规模大、人才层次高、业务实力强、设备先进的高标准律师事务所;鼓励全市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外国、外地、境外设立分所或办事处;允许外国、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武汉设立办事处;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壮大律师队伍;逐步实行行政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至2000年底,全市律师事务所总数达到72家;全市律师工作人员总数达到1000余人,其中执业律师700余人,执业律师均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443人,占全市执业律师的63%,有44名硕士或双学位,4名博士;服务领域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服务层次不断提高,专业分工进一步细化,逐步形成一支能熟练办理房地产、知识产权、股票、期货、专利、高科技等领域法律服务的高层次律师人才。
在律师事务方面,1956年,主要是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和民事案件的代理人。1956年6月—1957年3月,全市5个法律顾问处共承办刑事案件辩护348起(其中反革命案件163起),民事案件代理53起。1981年根据《律师暂行条例》规定,主要业务有7项: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刑事案件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咨询代书;参与非诉讼事件的调解和仲裁;接待信访;宣传法律。1984—1986年,全市律师担任各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每年在200个~700个左右,1987—2000年达1200个~2700个,其中1984年涉外企业33家(办理涉外法律事务66件,涉及13个国家和地区)。律师办理的各类法律事务,1981—1989年,从每年1000件逐年上升到近1万件,1990—2000年每年在1万件~1.6万件。其中1980—2000年,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涉外案件共3100件,涉及财产标的额达80多亿人民币,涉及美、日、德、加、韩、澳、新等十几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
2007年,办理各类案件12763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8670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274个。专门成立律师办理重大影响法律事务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律师代理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的指导和管理,先后指导律师办理了24件重大影响法律事务。全市103个律师事务所、410名律师参与市、区两级涉法信访接待,选派19名高素质律师参与市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全年共接待上访群众2110批次,提供法律意见2195条,处理群体性纠纷案67件,陪同市领导下访30余次。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事务26897件,其中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事务3020件。武汉市司法局和江汉区司法局组织律师、公证人员参与江汉区花楼南片拆迁工作,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共接待拆迁户400余户800余人次,解答各类法律问题1000多次,现场办理公证40件,最大限度化解了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