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及民国时期机关
清朝以八旗、绿营军驻防全国各地,另在省和有的州府行政区设军事提督、参将、游击等武职。知县衙内兵房有马快捕役兵60名左右。清初有武昌城守营、汉阳协营。两营主官分别为参将和副将,下领若干塘、汛,负责江南、江北辖区的防务,总计兵额1500人左右。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在湖北督军之下设立汉口(后改汉黄)镇守使署,辖区仍为江北,江南武昌县隶蒲通镇守使署(驻蒲圻,管辖武昌府所属10县)。武昌城区则由督军署下的警备司令负责防务。1926年国民革命军占领武汉后,开始设立统管三镇的军事机构,先后有武汉卫戍区、武汉警备司令部。大革命失败后,国民政府在汉军事机构多为军、师级,有时由方面军兼任。平时有警备部队一二万人,隶属战区司令部或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指挥,一般不在省军事机构建制序列。有关兵役、民众武装组训事宜则由市、县设立的军事科或社会军事训练总队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