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前后至1911年(辛亥武昌首义成功)晚清阶段期间,武汉从农业、手工业为基础的闭关自守、内向循环的封建市镇转型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同时又走向近代化的都会。伴随着都市经济的现代化,城市人的生活也发生了近代化式的变迁。1912年至1949年5月,武汉作为近代都会经历了社会的转型,政局反复变动及经济的大起大落,都会经济尽管在民国初期和30年代中期有了一定发展,但是战火对城市造成的毁坏,1931年大水对武汉的重创,特别是1938年10月—1945年8月武汉沦陷期间,日本侵略者的法西斯统治给武汉造成了空前的浩劫,南京国民政府发动的内战又使武汉人民的生活深陷于水深火热之中。
1949年5月武汉解放,使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剥削和压迫的全市人民,结束了饥寒交迫的困苦生活。新中国成立初期,为迅速解决人民吃饭穿衣问题,人民政府对大量失业人员进行赈济,对留下来的机关和企业实行“原薪原职”,确保人人有饭吃。革命干部实行供给制,1952年改为工薪制。进入“一五”计划时期后,人民政府在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同时,组织生产自救,扩大就业门路,把大量的失业人员组织到新建、扩建的企业中。1949—1957年,武汉市各级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的固定职工1175万人,介绍临时就业人员4614万人,并两次对工资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使大多数职工收入有一些增加,居民生活得到改善。据1957年底全市的职工家庭收入抽样调查资料表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12元,比1952年增长124%;城市家庭人均月消费支出15.57元中,9.41元为食品支出,占62%,其他为衣着等消费,年终基本无手存现金。此种状况直到70年代末期变化不大。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由于忽视客观经济规律,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否定按劳分配,实行高积累、高指标、低消费,使国家经济遭受巨大损失,人民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随后而至的国民经济三年困难时期和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使全市工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生活重陷困境。1957—1976年的20年期间,职工工资变动甚少,大部分居民家庭主要靠增加就业人员来增加收入。1977年武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28元,比1957年增长3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5%,年均递增仅0.8%。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强城市综合实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到2007年,城市居民的收入、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衣食住行大为改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民生活由温饱进入小康”的目标逐步成为现实。
武汉是一个多民族散杂而居的城市,以汉族为主。据2005年1%人口抽查,全市共有少数民族49个,共6.4万人,约占总人口的0.8%。其中,回族人口最多(2万多人),其次是土家族(1万多人);2000人以上的民族有满族、壮族、蒙古族和苗族;100人以上的民族有侗族、瑶族、朝鲜族、畲族、白族、土族、布依族、彝族、黎族、维吾尔族、藏族、锡伯族等12个。全市13个区都有少数民族居住。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武汉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受教育程度、文化素质大幅提高;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生活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等各项事业得到了显著发展。
武汉的宗教历史悠久。明、清王朝,武汉三镇专设有司衙门,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给以护持,并不时以各种形式予以“敕赐”或资建,以树神威。19世纪末20世纪初,基督教英国循道会、美国圣公会等共有11个差会进入武汉三镇,在其16个教派中设置全国性领导机构有4个。20世纪20年代,天主教在武汉三镇形成全国仅有的在一个城市划分3个教区的格局,仅汉口教区管辖范围就达湖北省属的1府9县。解放前曾有过印度教、东正教的传入。新中国建立后,武汉地区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废除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摆脱了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实现自食其力。天主教、基督教通过反帝爱国、“三自”(即自治、自养、自传)爱国运动,割断同帝国主义的一切联系,把教会真正办成了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武汉的各教宗教生活日趋活跃。各教爱国人士和代表人物政治地位得到提高,他们中有的当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参加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机关工作。各教还在独立、平等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对外友好活动,进行国际交往。为加快全市宗教法制建设,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月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通过了《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截至2007年,武汉市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5种宗教,信教人员近20万人(不含佛教、道教社会散居信徒)。宗教教职人员1200余人,主要是佛教比丘、比丘尼,道教乾道、坤道,伊斯兰教阿訇,天主教神甫,基督教牧师、执事。全市共有宗教活动场所465处。
在方言方面,由于武昌、汉阳两地在古代接近楚国中心(今荆州、宜城一带),语言属楚语,其后逐渐融进汉语北方话。近代武汉方言,自汉口(即今江岸、江汉、硚口3区)于明成化年间(1465—1487年)崛起之后,逐渐形成一种以汉阳话为基础,融进武昌(古江夏)以及邻近方言的汉口话——汉腔,19世纪末叶,又与武昌、汉阳话开始交融。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渐统一为当代的武汉方言,属汉语北方话系统,与鄂中、鄂西方言同属于一个方言片。
在习俗方面,处于荆楚腹地江汉平原的武汉,居民生产、生活、礼仪等有传统楚风的共性,也有大商埠的个性。明清以后,城市化进程加快,五方杂处,南风北俗,纯杂相伴。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汉口开埠后,西风东渐,舶来品大量涌入,传统手工业被现代化大生产取代。晚清至民国,由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作为民俗主要特征之一的传承性,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处于活跃状态,原本因历史、地域所形成的民俗的外表特征发生了变异。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科学昌明,教育普及,人们衣食住行物质条件的改善,新的观念逐渐养成。使传统习俗或消亡或嬗变或改良或保留,新的习俗风尚或已形成或正在形成或尚难被公众普遍接受。
武汉市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包括“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文明城市(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和提高市民素质教育等活动。1981年3月,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等5个部门发出的倡议,全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群众性的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内容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之后,按照中央的统一安排,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1982年3月,开展第一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之后,全市将每年的3月定为“文明礼貌月”。1985年,全市提出建设文明城市的目标,开展了市民教育,治理“脏、乱、差”等工作。1984年5月,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作出《广泛深入地开展建设文明单位的决定》,此后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建设文明单位作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基本形式,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活动。1981—2000年,全市围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开展各类大型活动,有数百万人次参与,共有12个单位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153个单位分别获得省级文明城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等称号。共有4000余人获得文明城市建设先进个人、“新风杯”赛先进个人、最佳义务评选员等荣誉称号。
(邓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