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市政府财政】
武昌城区设市分治前后共3次:一是1926年12月成立武昌市政厅,1927年4月并入武汉市政委员会;二是1935年7月设武昌市政处,1937年成立武昌市政府,1938年10月沦陷;三是抗日战争胜利后设武昌市政筹备处,稍后成立武昌市政府。3个时期前后不足10年,始终未能形成市一级财政。
1926年北伐军攻克武昌后,根据湖北政务委员会公布的《武昌暂行规则》,成立武昌市政厅。市政厅设秘书处及财政、公安、教育、卫生、土地等6个局。财政局编有1927年预算,但未实施,无直接财政收入;经费开支靠财政部和省补助。武昌市公安局成立时,湖北省政务委员会批准每月经费预算32000元,但市政厅无款支付。1927年2月起,始由财政部每月补助2万元。积欠员工薪饷数月,始终未予补发。
1935年7月设置的武昌市政处,辖武昌城区、郊区和汉阳城区。1935年岁入概算1201007元,其中税捐及租金收入占28.65%,省府补助市属各机关经费占14.23%,其他工程和建筑资助费占57.12%。1936年岁入概算1205000元,其中税捐及租金收入占26.07%,省府补助占14.18%,其他中心工作资助费占59.75%。1935年概算支出1201487元,其中各机关经费占20.93%,省会建设及中心工作建筑支出19.07%。1936年支出概算1205000元,其中各机关经费占22.47%,省会建筑及中心工作建筑费占77.53%。
武昌市政处市税收入以房捐为主,年收入近10万元。1936年,为增加市财政收入,成立市整顿税捐委员会,整理税捐。改订房租租额,规定年租“值百抽十”;重订契税征收章程,校订区段地价表及估价征收办法,重新登记和按期抄报立契户名,限期纳税;调整当税,武昌、汉阳典当铺12户税率均予提高;换发牙税帖证并调验已发帖证,查明欠数,限期补缴;重新换发车辆牌照,凡无照驾驶者照章议处。同时,对市有公产和租金分别进行清理,租额过低者调增月租,换发新证;市内公有土地也出售一部分,作财政收入。
经过整理税捐,市财政收入虽有增加,但仍入不敷出。市政建设和市中心工作建设费仍由省政府补助或其他机关资助。建筑中正桥由铁道部补助4万元,修造医院由全国经济委员会补助6万元,建筑城区堤防工程及挡水墙等由赈灾公债项下拨款41万元,又向湖北省银行和农民银行付息借款45万元扩充水电设备。
抗战胜利后,1945年9月26日成立武昌市政筹备处。财务行政由筹备处财务科主持;成立市税捐经征所,负责市税捐经收;市银行未成立,委托湖北省银行暂代公库;财政收支预决算审核,在市参议会未成立之前,暂由市财政整理委员会办理。财政款项拨付由市政处处长审批。
1945年10月,市税捐经征所先开征武昌市区和汉阳城区屠宰税,随后陆续开征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捐、娱乐捐。1946年1月起征房捐。1946年9月15日,税捐经征所改为稽征处,对各项税捐进行整理,同时举办土地登记,编造地价税户册及清理各项公产。武昌系湖北省会,机关、住宅较多,商业远逊汉口,加之经济不振,税收不旺。沦陷期间公产房屋大部分被破坏,仅当街铺面招租,公产收入只占市收入的0.62%。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员工生活补助费,1948年生活补助费占总支出的72.99%。
1947年12月到1948年2月29日止,市财政收入57.5亿元,支出56.8亿元,但亏欠员工生活费及其他借款20余亿元,挂在帐上,无法解决。1947年,冬令救济由社会劝募1.3亿元,商店义卖6500万元,春联义卖1240万元,成立查放组发放给难民。收容所收容的难民无法生活,只有沿街乞讨。
1948年,市总概算收支差额60亿元,武昌市政府制订捐献办法,硬派“捐献”。按照税额营业税配捐三成;田赋每元配捐4万元;一纱、震寰、裕华3个纱厂配捐18亿元,交通银行等10家银行每家捐4000万元,6家钱庄每家捐2000万元。改换币制后金元券恶性贬值,市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加征税捐。先后颁发武昌市稽征各项税捐办法、各项税捐调整办法、不动产业投验契约办法、旅栈捐暂行规定、公产收益整理办法、房捐整理办法、自卫特捐调整办法、建教捐献办法,以及增设户口捐、“戡乱”捐、附征选举经费、国军粮秣差额、自卫经费征实、各保自筹国民学校基金、向学生收取学校修建费等等。1948年下半年,还两次各提前征收两个月的税捐。市政府甚至停止机关工作,调派人员随带警士分头检查税收;还制订“武昌市政府密查办法”,派员携带密查证,对商号或纳税人进行密查。由省令警察局派警士武装护征、催征,以至设卡拦征。(表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