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费】
1927年7月,武汉市政委员会筹办市立医院,向既济水电公司借款2万元作开办费,医院经费由省财政支拨。
1928年11月—1929年6月,武汉市政委员会、武汉市政府、武汉特别市政府卫生局月经费2万元上下,占市财政支出的5%左右。支出范围为市卫生局、第十、十一区卫生办事处、市立医院及其汉口分院(后改为一、二诊治所)、武昌分院、传染病院、食肉检查所、临时种痘处等单位经费。
1929年7月—1930年6月,汉口特别市政府卫生局年度经费376412元,占市财政支出的6.51%,其中事业费274172元,行政费102240元。1930年市政府缩并行政机构,改卫生局为卫生处,减少行政费增加事业费,购置药品,医疗器材,月支出仍在3万元以上。
1931年7月汉口改普通市,卫生处撤销,卫生费由省安排。省安排1932年度汉口市财政预算,列卫生费124527元,占市预算支出的3.92%,开支范围为市立医院经费和市清洁经费。1933年,增列火葬场管理委员会经费600元,年度市财政概算列卫生费128724元,占市财政支出的3.57%。1934—1936年,各年卫生费平均月支出1万余元,占市财政支出的3%强。
武汉沦陷时期,伪市政府设卫生局,控制医药单位,为日本侵略战争服务,年度卫生费支出占市财政支出的10%左右。
抗战胜利后,汉口市政府1945年四季度卫生费支出713万元,占同期市财政支出的3.39%,支出范围为卫生局、市立医院、3个卫生事务所和新建的卫生试验所经费。1946年,卫生费占市财政支出的10.23%。此后,员工生活补助和米代金补助从各费中划出专列,卫生费所剩无几,占市财政支出的比重,1947年为2.09%,1948年上半年为1.25%,下半年为0.67%,1949年一季度只占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