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资产、核定资金】
由于多种原因,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除正常管理外,曾有4次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和流动资金的核定。
1951年9月,武汉市财经委员会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的部署,成立市核资委员会,对市属14个地方国营企业进行清理资产、核定资金。不久,因“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资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开始,工作暂停。1952年8月,清产核资工作继续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由14户增加到20个,其中既清产又核资的9户,只清产估价不核资的11户。清产核资结果,核定企业固定资产1372万元,宇宙烟厂等7户企业资产增值429万元。武汉油厂经过清产,库存棉籽比帐面溢出4600担,闲置固定资产、五金器材价值30万元,全部固定资产由帐面64万元,增加为117万元。五丰面粉厂清产后,资产价值比原来高出两倍。机器厂,资产增值62倍,清出帐外物资360万元,转为投资。并对五丰面粉厂等13户企业增拨资金379.8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359.24万元,增拨流动资金20.61万元。(表52)
1962年,根据中央部署,市人民委员会成立清仓核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结合清理“大跃进”中的计划外基建、非生产性建筑和乱拉乱用财政、信贷资金等问题,开展清仓核资。这次清仓核资,历时近两年,对市属企业清仓查库、核定流动资金、核定历年财产损失和收购清仓积压物资;对军队单位的清仓积压物资也按规定接收或收购;对基本建设单位停、缓建项目的设备分别由物资局、各主管局和财政局负责组织维修保养。到1962年底,市属251户企业核定流动资金1.5218亿元,比上年减少3573.38万元;流动资金周转天数64.13天,比上年加速40.77天。全市清仓,库存物资价值总额2.9亿余元,其中181户工交企业积压物资价值1.4195亿元,由15个主管局和有关物资部门全部收购,资金由财政拨款60%和银行贷款40%解决。企业历年各项悬案损失,经省批准核销1.1094亿元。全市停、缓建项目积压设备5638台(件),金额1595.22万元。通过清仓核资,全市预算内企业326户中,有87户分别不同情况关、停、迁、并。“大跃进”期间由手工业、商业合作社升格为国营企业的220户企业退回为集体所有制。
表511950—1985年市财政企业收入表单位:万元

续表

表52 第一次清产核资后增拨资金表单位:万元

1971年5月—1973年9月,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武汉市进行第三次清产核资工作。提出的口号是:扫仓库,反保守,挖潜力,核资金,清家底,抓管理。全市有1618个单位进行清仓,有706户企业核定了资金,269户企业核定了固定资产需用量定额。新核定流动资金总额为7839万元,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量,工业企业由22.55元下降为15.34元,交通企业由20.05元下降为12.69元,商业企业由10.89元下降为7.15元,国营农场由43.84元下降为37.92元。但商业企业流动资金不足2348万元。同时,核定国营工业企业百元产值占用固定资产价值41.86元,划出多余闲置设备3764万元。全市共清出闲置、积压物资1.0138亿元;流动资产盘盈348万元,盘亏419万元,报损1370万元,相抵后流动资金净损1441万元;固定资产损失439万元。全市国营企业家底:流动资金3.8842亿元,固定资产8.8498亿元。通过清产核资,企业管理有所好转,1971—1973年企业收入比较稳定并略有增长。
1979年8月—1981年3月,进行第四次清产核资。市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抽调财政、银行、物资、经委、计委等部门的干部35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局和区、县以及大、中型企业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据市属工、交8个局统计,抽调技术员、会计师、老工人、干部2769人,确定企业科室、车间骨干6692人,投入清产核资工作。并提出“三争一不争”(在核资上争上游,在增产增收上争贡献,在管理上争创高水平,不伸手向国家争资金)的口号。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全市1141户地方国营企业,616户基本建设单位和1829个行政事业单位。共清出多余积压物资和有问题的商品1.4318亿元,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8764万元(原值)。全市工交、物资、供销企业流动资金净损失3203万元;工交企业盘亏(抵去盘盈)报废损失3082万元。这些问题,清产核资后,经省批准,得到解决。根据国务院规定,将核定的工业、物资、供销企业的流动资金划转银行,改财政流动资金拨款为银行流动资金定额贷款。市属345户国营工交企业,按省核定定额贷款指标2.1674亿元,于1980年11月29日全部划转银行。清产核资后期,进行建制,改善和加强管理。针对存在问题,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产、供、销各环节中的计量、验收、原始记录、定额管理制度,以及“三卡一帐”(固定资产卡片,成套设备卡片,设备履历卡片和设备台帐)、设备维修保养、固定资产报废、转移、拆卸等审批制度,并普遍核定库存周转金定额,加强物资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