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及工作概况】
1950年10月,财政部规定成立财政检查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贯彻执行财政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保证财政任务的实现。1951年3月,市财政局设检查科,干部3人,9月增加2人,全部投入全市统一部署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1952年,重点检查市建设局、教育局、武汉汽车公司、武汉油厂等单位的基建拨款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问题,建立群众性的财政监督制度。1953年,改检查科为监察室,下设综合组和经济建设财务、行政事业财务和预算管理4个监察组,先后配备干部12—15人,重点检查企业执行财务计划、推行经济核算制中的问题,和基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财物浪费积压问题,以及违犯财经纪律问题,开展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人民群众检举箱,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监察,在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设监察通讯员24人。
1954—1956年,开展单位自查、按系统检查和群众性的财政监督活动,重点检查文化、教育、卫生,市政建设4个系统和5个区、14个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增产节约计划完成情况,帮助健全定额管理和财务制度;检查重点企业投资效果及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检查财政系统执行政策情况;专案查处了市属4个局、两个单位设帐外资金、虚报预算、严重浪费、贪污盗窃等违纪案件。1956年,按中央统一布置,检查卫生系统执行财经纪律和市、区、乡执行财政体制的情况和问题。
1957年精简机构,财政监察室改为监察科,干部8人,重点检查产值、利润大但财政任务完成不好的市公用汽车公司、市皮革联合加工厂和武汉制药厂的财政财务管理问题。
1958年“大跃进”,实行“两放三统一包”政策,在“左”的打破所谓“条条框框”和“清规戒律”的影响下,片面强调群众监督,8月,监察室撤销。1959年10月,副市长伍能光在《论当前地方财政工作的任务》中,针对忽视财政监督的现象提出:“我们的事业发展越快,越是需要多方面的挖掘潜力,堵塞各种损失浪费,努力增加收入和节约支出,这就意味着财政监督的职责更加繁重。目前有的单位不顾经济条件,在生产建设中贪多贪大,过多过早地追求现代化设备,以致擅自挪用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甚至占用上缴利润搞计划外的基本建设,影响国家计划的统一安排,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这些都是与加强财政监督和财政纪律,大力促进增产节约,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不相容的”。他强调:财政监督是国家赋予财政机关的重要职能,监督不是消极地限制,而是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促进勤俭办事,增产节约,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只要监督不讲服务,或者只强调服务而忽视监督,都是片面的、错误的。
1962年1月,恢复监察室,在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中,检查财经纪律、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受理有关财政、财务的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控告、申诉,办理违纪案件。1963年,全力投入全市的财经纪律大检查。1964年、1965年,重点检查搞铺张浪费,搞计划外基建和搞小钱柜等问题。“文化大革命”中,监察室撤销。
1979年4月,恢复监察室,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财政局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经济领域里的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市财经纪律大检查的复查验收和企业财务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任意截留财政收入,偷税漏税,乱挤成本、乱摊费用、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违控购买专控商品,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以及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经济案件;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违反财经纪律,以及打击报复坚持制度的财会人员的案件;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社会主义财政法制、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1983年6月,监察室全部人员调市审计局筹建办公室。财政局除业务科、处经常性的财政监督工作外,1984年、1985年都组织力量投入和配合全市的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