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设各征收局
烟酒捐局设周家巷河街 录七年分〔份〕收数。
烟酒公卖兼税捐分局,七年(分)〔份〕共征收烟税钱一万五千九百五十一串八百二十九文,酒税钱二万七千九百一十串零四百二十文。
烟酒分栈,七年(分)〔份〕共征收公卖费钱九万零六百三十三串二百二十六文,税捐钱三万三千三百五十六串六百七十五文。
烟丝分栈,七年(分)〔份〕共征收公卖费钱三千三百四十串零六百九十一文。
烟叶分栈,七年(分)〔份〕共征收公卖费钱一千零三十一串七百一十四文。
绍酒分栈,七年(分)〔份〕共征收公卖费钱六千五百四十串零四百五十六文。
以上七年(分)〔份〕总共征收烟酒公卖费钱十万零一千五百四十六串零八十七文,税捐钱七万七千二百一十八串九百二十四文。
再按章,烟酒牌照营业捐有征收局地方归征收局,无征收局地方归县知事照等分填,收捐均系另文报解汉口。此捐行查征收局未复。又,营业牌照尚有本地糖坊捐一种,因行查征收局未复,故亦不悉其数。
烟酒税局内哨在万安巷河下
汉口镇印花税 民国六年创办印花税。汉口商会虑人民未习惯贴用,致多不便,因与印花税分处议定包销办法,行已三年。以后能否包销及额数有无增减,必须经过一年,再定来年之局。盖此款全视商业衰旺为衡也,八年(分)〔份〕暂定为八万元。
榷运局在大亨巷正街 收额未详。
谨按:盐为国家税,只以汉口有榷运局,故略志其大概。有清同治十三年曾文正公督两江[5],因粤匪乱时,淮盐引地多为川盐所灌输,故在汉口设督销淮盐总局,与湖北盐道相辅,以期其畅行无阻,光绪五年始择地造屋[6]。又,准设盐行十家,以供票商奔走。又,官民均准设盐仓以屯盐,且限行票数以剂票商之平。今至民国,由部改督销局为榷运局,取销盐行、盐引,则新旧亦有出入,盐税通还洋款,市上盐价亦较前清加昂,且添设湘鄂皖赣各岸稽核所于汉口,以洋人为正办,华人副之,其收入全解北京盐务署;如有赢余,亦由洋人交中国财政部收用。惟汉口近数年来,往往因淮盐不继,借运东盐、芦盐,而票商又以成本攸关,惧为榷运分委挪用,因于淮盐公所中集会公议,雇妥实司事于各分销处监收,成本缴送淮盐公所总会,分交各号商,以免受累。此汉口盐务之大概也。
宗关在(桥)〔硚〕外皇经堂 收额未详。
总计汉口一隅地,上自皇经堂,下至谌家矶,通长不过三十里,除商帮认捐认缴地点、数目与地方税捐各款不计外,其由公家设局征收者近四十处,真可谓局卡林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