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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贞女,本邑清岁贡生稚白之女也。幼许字同邑王元凤,年十八,元凤卒。讣闻,父母秘不令女知。久之,家人泄其语,女即欲以身殉。父曰:“女未适人而从之死,其如父母何?”贞女不忍伤亲心,请以守易死。有以微言劝譬者,则引刀自刎,左右急持之,得不殊。父母知其志不可夺,遂听其适王氏。贞女抱木主成礼。事翁姑以孝,处娣姒以和,抚侄承录为元凤后。年五十二而没,时民国五年某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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