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置沿革
从境内多次发掘的古代遗址表明,早在一万六千多年以前,这块土地上就有人类聚集,繁衍生息。
商末周初,县境先属南国,后属郧国。
春秋战国时期,隶属楚国。
秦统一中国,属南郡。
两汉,北部属安陆县,南部滨长江一带属沙羡县,同属江夏郡。
东汉建武元年(公元25年),于下汉(今之蒲潭)置沌阳县,东汉末复为安陆县,均隶荆州江夏郡。
三国时,孙吴于却月城(今汉阳区月湖一带)置石阳县(又名石梵),后入魏。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改石阳为曲阳。惠帝水兴二年(305年),改曲阳为曲陵,在黄陵矶北面的槠山南侧复置沌阳县。怀帝永嘉元年(307年),沌阳县迁治临嶂山(今城头山)。永嘉六年(312年),荆州刺史陶侃移郡治州,治于沌阳。
南朝宋、齐、梁、陈割据时期,沌阳迭为藩封,县名依旧。后期又为梁、陈、北周和北齐所分据。滠阳在并入后周时废。
隋开皇九年(589年),沌阳县隶属沔州(后更名复州)。开皇十七年(597年),沌阳县改称汉津县。大业2年(606年),因汉津位于汉水北岸,依“山北为阴,水北为阳”的旧例,改汉津为汉阳。明成化初年,在汉阳县西郭茨口之上,汉水冲决旧河道笔直向东而流,从黑山、梅子山、龟山之北注入长江,汉阳城便在汉水之南了。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汉阳县属沔州汉阳郡,县境西部划入汉川县,县治、郡治、州治由临嶂山移至鲁山(今汉阳龟山),并筑汉阳城。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沔州改称汉阳郡,仍治汉阳。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复为沔州。德宗建中二年(781年),沔州一度撤废,建中四年恢复。敬宗宝历二年(826年),废沔州,汉阳县改隶鄂州。
五代十国时,汉阳县先后属吴和南唐,仍隶鄂州。后周显德五年(958年),汉阳县属汉阳军,军治汉阳城。
宋初,汉阳县属荆湖北路汉阳军。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废汉阳军,县属荆湖北路鄂州。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复置汉阳军。
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汉阳军为汉阳府,隶属湖广行中书省。
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汉阳府,县属湖广布政使司武昌府。洪武十三年,恢复汉阳府。
清康熙三年(1664年),湖南、湖北分治,汉阳府隶属湖北布政使司,仍辖汉阳、汉川两县。雍正七年(1729年),湖北布政使司将德安府孝感县和黄州府黄陂县划为汉阳府的辖地。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又将安陆府沔阳州列入汉阳府管辖,汉阳成为附郭首县。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汉口镇及周围教乡从汉阳县中分出,另立夏口厅(与县地位同等)同属汉阳府。
民国初年,废汉阳府,汉阳县隶属湖北省江汉道。1926年秋,北伐军攻克武汉,汉阳县城区并入新设的汉口市。次年1月,国民政府迁至武汉,划京兆区,辖夏口、武昌和汉阳城区,同年8月废京兆区。1930年,汉阳城区划回,1932年,汉阳县属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蒲圻专员公署。1934年以后,汉阳改属第一和第三督察区。1938年10月,汉阳沦陷,次年4月,汉阳设办事处,属伪武汉市政府统辖。1940年属伪湖北省政府,恢复县的建置。1945年8月抗战胜利,汉阳县仍属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汉阳解放,隶属沔阳专署。1950年8月26日,县人民政府从原汉阳城区迁至蔡甸,1951年改属孝感专署。1955年,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9年,汉阳县随同整个孝感专署划归武汉市领导,次年恢复原体制,汉阳县仍属孝感专署。1975年,汉阳县从孝感专署中分出,划归武汉市领导。1992年9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汉阳县,设立武汉市蔡甸区,以原汉阳县的行政区域为蔡甸区的行政区域,从而结束了汉阳县1386年的历史。

图1—1 撤县设区庆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