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路政管理
路政管理是公路管理部门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的一项重要工作。1982年10月,县人民政府成立路政管理领导小组,组织130人上路宣传,印发路政管理文件2000余份。1983年7月,县人民政府制定《公路路政管理实施细则》,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积肥料,毁路扩田,种植农作物;严禁在公路两侧留地范围内建房、搭棚、挖沟引水。县公路段设置公路路政管理股、配专职管理员3人,是年,在318国道沿线清除路障40处,推毁石灰窑96座,撤除占道摊点37处,填沟渠2处。1988年,交通部发布《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路政管理有法可依。
1991年,在318国道永安、侏儒路段再次排除违章占道摊点164处,解除该路段经常堵塞的状况。处理各种占道、损坏公路的违章行为300余起,收取赔偿费3.2万元。1995年,318国道创建文明样板路,公路管理部门把清理占道、拆除违章建筑纳入样板路建设工作内容。共拆除违法建筑379处,拆除占道摊点150处,8283平方米,拆除违章标牌875个。199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1998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两部法规文件的出台,为更好地维护公路路产路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