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销体制改革
1980年后,汉阳县供销联社以市场为导向,发展横向经济联合。1982年,与湖南、广西、广东等省、市实行商商、商与厂联合,构成联购分销体系。当年向外购进商品额852万元,推销农副土产品额463万元。1985年,实施“自筹资金、自理经费、自主经营、自行分配、自负盈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全年完成销售总额7571.3万元,比1984年增长12.5%。
1990年,县供销联社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对县属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土产、中药材、联营、废品物资回收、汽车运输等7个公司和21个基层供销社及所属245个门点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对纯商业实行定差价、定费用、定资金、定劳效,联销(购)联利计酬、算奖;批发企业实行多指标系列控制,全面考核、算奖;饮食服务业实行利润包干或税后超利分成;生产加工单位实行联产(值)联利税后超利分成;汽车运输实行单车核算,按运输量、吨公里或利润计酬、算奖。全年完成销售总额10628万元,比1989年下降6.2%。1998年,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完成主业与附属业分离,消化冗员480多人,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新体制。
2000年,区供销联社全面实施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整体出售、分拆出售、资产置换、社有民营、拍卖变现、整体转让等形式,盘活处置社有资产1800万元,逐步改变纯社有企业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民营企业。是年,区供销联社下辖棉花、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联营、药材、土产、废品物资回收、汽车运输、对外联络组、武汉玫瑰园商场等10个二级公司和新农、高庙、柏林、张湾、索河、玉贤、永安、侏儒、曲口、大集、奓山、黄陵、常福、军山、洪北、消泗16个街、乡镇基层社,干部职工28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