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企业贷款
1980年,为社办重点企业提供贷款1144万元,年末贷款余额110万元。1981年,实行乡镇和村办企业贷款分工管理,乡镇贷款以银行为主,村办企业贷款以信用社为主。1982年,县农行对乡镇企业贷款实行“三统一”(统一计划、贷款、使用)、“两条线”(一是银行贷款,二是信用社贷款)、“一支笔”(由分管领导签贷)的管理办法,当年发放贷款2226万元。1984年起,优先支持纺织工业、地方建材业、化工和机械加工业及骨干企业改造等。1986年,调整信贷结构,对乡镇企业采取核资定贷,贷款增量减少,贷款余额回落。1987年,乡镇贷款年末余额2047万元。1993年,支持武汉长江钢丝绳总厂光纤光缆技改项目,发放企业贷款730万元。2000年,乡镇企业贷款年末余额17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