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登记管理
一、企业登记
1979年,恢复工商企业登记、发照工作,通过登记,核发营业执照2094份。1980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县国营、集体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按照换发执照必须企业名称、牌匾、公章“三统一”,建立企业登记档案。1981年,重新对国营、集体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计量器具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进行审查,颁发了2045份营业执照。1986年,企业登记改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代码)》划分行业、核定经营范围和资料归档。至年底,全县共有工商企业3303户。
1987年,武汉市工商部门规定:对产品获市级以上优质产品证书、有外贸出口任务、质量合格、具有独特性以及同市属以上企业进行横向经济联合的四类企业的牌名核定,可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冠以市、县级名称。县工商局依此规定为企业核准、申报核准牌名升级38户,其中县级34户,市级4户。1988年,县工商局制定《关于当前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共3个方面16条,对企业牌名级别、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办证程序等方面适当放宽,为企业扩大生产范围141户。同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9—1990年,全县开展企业执照换发工作。共核发执照2728户,其中核发法人执照1393户,营业执照1335户,注销285户。1992年,县工商局将全县邮电系统纳入企业登记范围。
1992—1993年,县工商部门陆续放开原有36种国家计划商品和41种重要工业生产资料中的57种,废止原有136种许可证和专项审批中的98种,并对登记主体、经营范围、方式等再次予以放宽;全县办理省、市级牌名升级72户,出具外设门点签证286份,其中外省、市224份;企业档案实现了微机化管理。2000年,全区共有工商企业2010户,其中国有企业612户、集体企业1261户、联营企业6户、股份合作制企业11户、股份有限公司4户、有限责任公司116户。
二、企业登记监督
1982年,县工商部门开始实行《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制度,进一步充实档案管理资料。1983年,县工商部门为贯彻《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分别召开国营、集体企业干部职工会议100多次,赠发《工商法规》2400余册。
1986年,省工商局、省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工商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随后,汉阳县开展工商企业银行账户的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工作历时3个月,共检查全民、集体、联营、合作经营工商企业2475户,查出无证开户22户,多头开户312户,银行开户名称与核定企业名称不符的67户,歇业、迁移、停产、合并未注销账户的109户。1987年,县工商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略有放宽,允许以行业分工为主,综合经营;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商业企业在经营本行业商品时,可兼营相近类似商品;生产企业开设的销售门市部,除经营本厂产品外,可兼营其他生产单位生产的同类产品。
1996—1997年,区工商局开展培训讲授《公司法》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办法》4次,参加人数达460余人,印发登记管理宣传资料1050份,发售有关登记管理法规及操作规程书籍450册。共查处工商企业违法案件3起,罚款3500元;取缔无证经营39户。2000年,对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各类企业(包括市属企业)前置条件许可证是否齐全,重点检查涉及公共安全和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共检查企业1905户,合格企业1371户,缺前置条件、许可证的企业534户,下整改通知书534户,检查市属企业52户,合格8户,不合格44户。
三、清理整顿公司
198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汉阳县随即采取公司自查自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复查,逐户核实开办条件,报请当地政府审定的做法开展清理整顿。共清理出党政机关办商业企业13户,党政干部经商者33人,注册资金160.17万元,其中干部入股资金1.11万元,按照中央规定,全部撤销,对42家名不副实的“公司”、“中心”改牌26家,注销7家,工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企业核定标准,检验了工商企业2959户,资金36576万元。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汉阳县人民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全县开展清理整顿公司。至1990年初,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结束,经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全县保留各类公司81户,占75%;撤销25户,占24%;合并2户,占1%。整顿中查出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13人,同时查处违章违法公司12户,没收非法所得2.28万元。1993年,全区开展清理党政机关办实体、党政干部到企业兼职工作,清理出党政机关办实体46户,其中:党政机关27户,金融部门8户,群团组织5户,台办侨联6户;清理出党政干部兼职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