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管理
一、场所设施建设
殡仪馆 汉阳县火葬场兴建于60年代,场房矮小,设备简陋。80年代初,在原一间小屋、一个土火炉的基础上,征地扩建火化间、火化炉、停尸间、吊唁厅等。1984年后,先后投资300多万元,征用土地2000亩,兴建骨灰堂,扩建火化间,整修吊唁厅,改造3套土火化炉,添装新建5套新式火化炉,装修带空调豪华接待厅7间,建停车场1200平方米,购置运尸车辆,新建冷藏室,添置冷藏柜4台,修建公墓围墙。基础设施的改善,使火葬场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殡葬服务体系,除承担本地的火化任务外,还引来周边地区不少的丧户。由于殡葬业务的增加,现有设施已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所处位置也影响了蔡甸区的开放引进。1999年,区政府决定区殡管所整体搬迁至玉贤镇玉笋山。玉笋山殡仪馆按照新颖、肃穆、仿古、园林式的要求和国家一级殡仪馆的标准设计施工。当年4月破土动工,2000年竣工,总投资1800多万元,占地120多亩。该馆以吊唁广场整个建筑群体为中心,分4个区域。(1)火化区(含火化、冷藏、更衣、整容):安装6台全自动火化炉,火化采用环保型工艺流程。(2)告别区:含1个容纳1000人的大吊唁厅、2个容400人的中吊唁厅和3个小吊唁厅。(3)办公区。(4)经营区。
玉笋山陵园 位于玉贤镇玉笋山,此山因“白石如玉、参差如笋”而得名。始建于1994年,占地面积1500余亩,是一家集传统文化、园林建筑、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大型陵园。安葬区分为树葬、草坪葬、传统安葬、艺术墓型。园内按一区一品进行开发。
二、殡葬改革
1980年,农村少数地方旧殡葬习俗回潮,棺葬增多,火化率下降。全年火化尸体1286具,仅占死亡人数的40%。1981年,汉阳县政府印发《汉阳县殡葬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彻底破除棺葬,坚持实行火化。1984年8月,县政府制发《关于殡葬管理的通告》,在全县广泛宣传。
1986年,县政府制发《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汉阳县是法定火化区,应坚决实行火葬,废除棺葬;严禁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棺木,严禁在丧葬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用耕地作墓地。同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制定推行火化的优惠措施。1988年,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张贴通告4000份;查处5个出售棺木的作坊,当众销毁棺木8口,没收封建迷信用品39件。当年全县每个村均建立健全了“红白喜事理事会”组织,推动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全年,县内火化尸体1454具,火化率56%。1989年,对16家木工作坊进行清查,查处8家制作棺木的作坊,当场没收销毁棺木21口;对拒不实行火化,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的丧户实行处罚。全年火化尸体6379具,其中县内1585具,火化率60.5%,比上年增长四点五个百分点。各乡镇开展灵堂建设,柏林乡、曲口乡灵堂竣工。
1990年,开展“推行火化、废除棺葬”大检查。在一些火化率不高的乡镇,实施连片突破计划,促进了本地火化率的提高。蔡甸、新农、军山、沌口、曲口、洪北、奓山7个乡镇火化率保持100%。全年死亡2651人,火化尸体1729具,火化率65.2%。
90年代,随着人民群众对火化科学性的认识逐步提高,火化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火化率巩固在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