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1979年1月,中共武汉市委、市革委会批转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1978年69号文件意见的报告,“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间隔三年以上”。12月,市革委会相继公布《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贯彻湖北省推行计划生育试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不能超过两个。
中共中央1980年9月25日《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发表后,武汉市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从行政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手段等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人口的高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1987年始,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1988年起,将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当地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1990年6月10日,在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1990年4月1日,《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1994年8月1日,颁布《武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开始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
1998年始,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以育龄夫妇为重点服务对象,实施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双优”工程、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双基”工程、保证享有初级生殖保健的“双建工程”“三大工程”。
全市计划生育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面向社会,重点是向育龄人群宣传党和国家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人口理论知识;进行人口国情、市情教育;宣传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知识。全市育龄避孕妇女都建有详细的台账;不同对象分别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实行短期避孕、中期避孕和长期避孕。
全市坚持人口控制目标不变。纵向从市、区、街(乡、镇、场)、村层层实行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横向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政府“一把手”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计划生育被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权”。
2002年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明确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和农村免费技术服务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计划生育服务站经费不足的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在农村,继续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着力建立区领导、乡负责、村自治、组配合、户落实的管理模式。并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全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之中,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参与市、区、街外来人口领导小组工作,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协管员的配备及报酬。同时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整顿与服务工作,对全市流入、流出人口进行全面清理。
2007年,武汉市以“三清一治”(清理违纪违法生育、清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清理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为手段,稳定了低生育率水平,全市一孩家庭积存率为68.4%,政策外多孩率下降至0.17%,比上年下降0.01个百分点。同时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三下乡(宣传下乡、科技下乡、药具下乡)对口帮扶、“关爱女孩阳光援助行”等活动。
(吴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