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武汉三镇共有43个城坊,其中江夏县31个,夏口厅4个,汉阳县8个。
1926年10月,汉口市政委员会成立,以夏口县城区和汉阳县城区为管辖范围,共分11个区(包括汉口前德、俄租界区域,时分别称汉口第一特别区、第二特别区)。1927年3月,外交部汉口第三特别区(前汉口英租界)由外交部直接管辖(1942年武汉日军当局将特三区管理局撤销,改归伪市政府管辖)。
1926年12月,武昌市管辖武昌城厢内4个区。
1927年4月,武汉市管辖区域为武昌、汉口、汉阳三城,仍沿用原汉口市和武昌市的区划。同时,汉口第一特别区、第二特别区分别改称武汉市第一、第二特别区,由武汉市政府管辖,1929年1月两特别区撤销。
1929年4月,汉口特别市兼辖汉阳城区。1930年5月,汉阳城区划回汉阳县管辖。1929年4月—1938年10月,湖北省会区、武昌市以武昌县城4个区所处范围及其近郊为辖界,武昌市划分为8个镇。
武汉沦陷期间,伪武汉特别市管辖武汉三镇。1940年伪汉口特别市成立,武昌、汉阳归伪湖北省政府管辖。
1946年,汉口市划分为14个区,其中城区11个,市郊3个。武昌市管辖8个区。(表9)
武汉解放之初,仍沿原汉口市、武昌市、汉阳城区的26个区区划,即汉口14个区、武昌8个区、汉阳4个区。1950年3月,武昌并为4个区,汉口并为10个区,汉阳并为2个区。12月,全市统一调整为12个区。1952年,全市又调整为9个区,全部以地域命名。1953年,增设水上区。此后,中央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陆续将武昌县、汉阳县部分乡镇划入武汉市管辖。到1958年底,全市划分为9个行政区,其中城区7个,郊区2个,全市面积扩展到1553平方千米。其后,经过孝感专区16个县的划入及划出,到1985年底,全市共设置市辖区9个,市辖县4个,面积8216平方千米。
2000年,武汉市区东邻鄂州市,南接咸宁市,西界仙桃市,北与孝感市接壤,行政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江夏、蔡甸、汉南、黄陂、新洲等13个区,共108个街道办事处、21个镇、15个乡、面积为8549.08平方千米(1989年土地普查数字),比解放初期的302.7平方千米扩大28倍,户籍人口749.19万人。(表10)
其后,经过撤乡设镇、撤镇设街等的改革,到2007年,全市共设置13个行政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区下辖127个街道办事处、17个镇、9个乡、5个办事处、112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1998个村民委员会。
表91946年汉口市行政区划表

表102000年武汉市行政区划一览表

续表

注:部分行政区面积和武汉市统计局数据不符。全市土地面积(1989年普查)为8549.08平方千米。
(吴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