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武汉区域规划
抗日战争胜利后,由湖北省政府主席王东原组织成立“武汉区域规划委员会”,对武汉区域进行规划。规划范围纵横60千米,包括武汉三镇及近邻,以及武昌、黄陂、汉阳、黄冈、鄂城、嘉鱼、大冶、沔阳等8县境内沿江沿河地带,简称“大武汉市区”。武汉区域规划初步研究报告主要有以下要点:(1)确定武汉的性质为近代化工商业大城市和水陆交通的终点城市,三镇各个城区的性质分别为:武昌是政治、文化城市;汉口是工商业城市;汉阳是园林住宅城市。(2)市中心人口规模限制在120万人。将规划区域内的大小市镇作为卫星城镇发展。城市应有绿色地带围绕,限制城市不致连片盲目扩大。(3)为加强防洪工程和港埠建设,划定“港埠建设行政区”,上自鲇鱼套,下迄阳逻一段(江面两岸附近的陆地水道在内)。汉口主要港埠在谌家矶以下,使海轮终年可达武汉。(4)整治汉口、武昌沿江淤积地带,挖江中泥沙填高两岸土地,以土地收益扩大城市财源。汉口龙王庙下首规划为滨江公园。(5)市内外交通规划原则是将铁路、国道与市内交通完全分开。长江铁路大桥拟建在青山,并在其附近建有铁路岔道的货运站和水陆联运码头,使青山形成“重工业卫星城”。(6)成立“卫生建设行政区”,统筹管理上下水道、垃圾处理、公厕、公园、运动场等卫生事宜。保护和恢复名胜古迹,使之成为“历史资本”。发展“旅游事业”,将三镇主要湖泊联通、通航,开辟“游道”。(7)道路系统要考虑划分市中心各条道路功能。设专用干道,不准在其沿街建筑房屋。(8)三镇内部建设,规划采用“完整社区单位”,居住地与工作地点相距不远,并配以公益事业与社会活动场所。加强模范住宅、新村建筑和公园绿化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