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建设规划(修正草案)》
(1959年)1958年“大跃进”提出工业建设要贯彻中央与地方工业同时并举和大、中、小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武汉市有关部门又从一个城市工业要自成体系出发,计划安排众多的工业建设大中型项目,时称200项。在城市规划上为适应如此众多建设项目的安排,在城市规模、布局、用地功能分区等方面都突破了1956年制订的《武汉市城市建设十二年规划方案》的要求。至1958年下半年,由于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原订的号称200项的计划项目不得不压缩调整。1959年春,在吸取“一五”计划时期城市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城市规模和布局,以及各项定额指标进行了检查,重新编制了1959年《武汉市城市建设规划(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提出武汉市的城市性质及发展方向是“将要建成为钢铁、机械、化学等工业的基地,又是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基地和交通枢纽,对于湖北省和华中协作区工农业的发展,担负着技术支援和经济协作的重大任务”。城市规模不宜过大,为适应国家进一步工业建设的要求,今后可在武汉地区选择一些中小城镇和开辟卫星城镇(例如葛店)作为工业基地。规划确定城市人口规模在1967年前控制在240万人左右,需要居住用地9249公顷。修正草案提出各城区平均每人居住水平的计算指标为旧城区每人4平方米~5平方米,新建地区每人4.5平方米~5.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