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
90年代以后,武汉市相继被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开放港口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设21世纪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为贯彻实施1992年中共武汉市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总体目标,将武汉建设成为全国中部地区经济、贸易、金融、交通、科教中心的战略决策,1993—1995年编制了《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1999年2月5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
该规划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
1.总体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镇地区和主城3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即武汉市行政区域,面积8467平方千米;城镇地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外围7个重点镇及其间的农业、生态用地,面积2256平方千米。主城规划范围以三环路以内地区为主,面积约850平方千米。
2.武汉市城市规划区以规划的外环公路为基本界线,东到陶家大湖至葛店一线,南到罗汉山至赤矶山一线,西到永安至李集一线,北面到天河至滠口一线,并包括龙泉山、索河、道观河、木兰山等风景区,新洲火车站,金口、大嘴预留港区以及新洲城关、新沟镇、纱帽街、黄陂城关(前川镇)等,面积为3086平方千米。
3.规划要求城市总体发展目标是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服务体系完备、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为把武汉建成为城乡一体化、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4.规划经济发展目标是建立起一个第三产业发达、第二产业主导优势明显、第一产业结构合理、与中部地区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现代化经济体系,逐步形成以主城为核心,由内向外的第三、二、一次产业圈层式布局结构。第三产业发展以商贸、金融保险、房地产、交通通信为支柱,科技、教育、旅游、咨询等其他行业协调发展,形成健全发达的市场体系;第二产业发展以高技术产业、汽车、机电设备、钢铁为支柱,化工、食品、纺织服装、建筑建材等行业形成相当规模和优势特色;第一产业发展以粮、棉、油为基础,重点发展蔬菜、水产、禽畜和林、果、茶,建立生态效益良好、内外向相结合的城郊型农业。
5.社会发展目标是坚持科教立市,建立研究、开发、生产和科技贸易服务配套发展的科技发展格局,完善各级教育体系,改善教育结构,提高教育水平,扩大武汉作为全国重要科教基地的辐射力;大力发展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服务设施网络;加强各类文化设施的建设,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塑造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合理布局医疗保健、体育等设施,完善服务网络,提高建设水平;使城市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建立起文明、健康、科学的现代化都市生活模式,创造现代化的文明、安定、繁荣、舒适的社会环境。
6.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加快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普遍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生活环境;合理布局各类功能用地,保障城市协调发展;建立层次多样、网点均衡的现代化商业、文化、游憩设施体系;建成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增强城市交通辐射能力;加强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绿化水平,严格保护自然环境,改善城市生态,构成合理的生态框架,逐步把武汉建设成为富有滨水城市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城市。
7.规划要求武汉是湖北省省会,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8.规划期内全市常住人口将由1992年的684万增至2000年的750万~760万,其中非农业人口由386万增至420万~425万;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为845万~860万,其中非农业人口为525万~535万;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为950万~970万,其中非农业人口为680万~700万。
9.根据武汉市耕地容量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速度推算,至规划期末全市城市化水平将达到80%以上,郊区城市化水平提高到55%~60%。全市农村常住人口180万~200万,城市常住人口从1992年的440万增长到770万,其中主城人口450万,建制镇人口100万,220万需在新城或郊区、中心城区安置。
10.规划期末主城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343.3平方千米以内。城市规划区面积为3086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