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汉镇保甲局招募巡丁15名在汉口米厂河街至花楼街清扫道路。1902年,警察局管理清道工作,设有“清道夫”专门打扫街道。1907年,汉口警察部门把管理清洁工作的部门命名为“汉镇清道局”。民国初年,“清道夫”既扫街又清运垃圾,还要疏浚沟渠。1929年按清道工作的种类,将“清道夫”划为4个组。此后,1930—1938年间虽有一定发展,但仍未受到政府的重视,清洁经费少,设施和工具落后,“清道夫”社会地位低,生活无保障。
武汉解放初期,武汉市公安总局设清洁总队管理全市清洁工作。1949年,全市环卫职工仅596人,环卫维持费30.89万元(1954年),公共厕所225座,环卫专用车辆2辆,道路清扫面积37.8万平方米,垃圾清运量10.4万吨,粪便清运量8.25万吨。1951年2月由市卫生局接管。1958年10月,市肥料管理处统一领导全市的环境卫生工作。1963年,又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管理全市环境卫生工作。1983年3月,武汉市市政环卫管理局成立,设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环境卫生工作。1985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成立,同时组建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和街环境卫生管理所,实行市、区、街三级环境卫生管理体制。1995年2月,市政府将武汉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与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2001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撤销,其业务转归武汉市城市管理局管理。
1978年后,全市环境卫生事业除粪便清运量下降以外,人员、经费、设施、任务量均有大幅度的增长。2000年与1978年相比,环卫职工由2944人增加到5670人,增长1.93倍;环卫维持费由240万元增加到1.2亿元,增长50倍;公共厕所由876座增加到999座,虽然数量只增长0.09倍,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由全部均为三类以下厕所,而且无化粪池,发展到2000年,一类厕所就达到30座,二类达到785座,全部公共厕所都建有三级化粪池;环卫专用车辆由160辆增加到701辆,增长4.4倍。其中洒水车由15辆增加到61辆,增长4.6倍;自卸垃圾车由70辆增加到245辆,增长3.9倍,其中机扫车9辆和大型垃圾压缩车61辆,都是新型环卫专用车辆;道路清扫面积由470万平方米增加到2675万平方米,增长5.79倍。
从1997年开始,在全市主干道和主要连通道上推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门前三包”、市容监察的统一管理,形成“四位一体”合力的承包责任制,到2000年全市各条道路都实行个人清扫保洁承包责任制,使全市主干道和主要连通道基本达到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晴天与雨天一个样、平时与节假日一个样;垃圾清运量由96万吨增加到156.12万吨,增长16.2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