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绿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加速城市绿化建设,以普遍绿化为主,政府投资,园林部门提供苗木(自产或自采),开展群众性植树造林运动。到1958年,共新建、扩建公园13座,风景区1处,人平绿地1.87平方米,年度游园人数达120万人次;市区开辟苗圃5处,面积151.5公顷,年出圃苗木200万株以上;新辟花圃8处,面积15公顷,品种200多个,年生产12万盆花卉盆景;全市绿化200条街道,植行道树12万株。国民经济困难时期(1959—1961年),为了生产自救,市内公园、风景区、苗圃、街道绿地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文化大革命”时期,城市园林绿化被视为“封、资、修”的产物,遭到严重破坏。城市绿地被占用和拆毁的达31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70余公顷,花卉盆景生产几乎被禁绝,对“园艺结合生产”的方针绝对化,大力推广材林,即法桐、水杉、池杉(落羽松)三大树种。1972年全市共有行道树156950株,其中法桐66100株,占总数的42.1%;池杉49990株,占总数的31.9%;水杉1562株,占总数的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武汉市通过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掀起城市植树绿化的高潮。1982年,东湖风景区被国务院审定为国家级风景区;1983年冬,军民共建武汉动物园,1984年基本建成并被列为国家八大动物园之一;1984年,军民共建东湖磨山环山公路;1985年,黄鹤楼建成并对外开放;同时结合市内桥梁、堤防、港口、公共建筑和开发小区的建设,将普遍绿化工程列入实施计划,并付诸实施,公园、风景区的建设也日新月异。到1985年,全市公园增至18座,游园人数增至3500万人次,公共绿地增至517.6公顷,人平均公共绿地增至1.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增至28%,400条街道树16万株,育苗基地发展到265公顷。1986年后,除继续开展普遍绿化、努力增加绿地面积外,根据武汉市位于长江与汉水交汇处,境内湖泊众多,山林连绵起伏的地域优势,提出在武汉的园林绿化建设上以山水为依托的大环境绿化格局发展思路,即以市区两列东西走向、南北平行山林为主线,形成山林风景区线;以市区庞大水网中的长江、汉水为主轴,形成水上绿色长廊;以市区众多湖泊为载体,形成“水绿一体”的水上公园;以市区重点干道为主,形成道路绿化网络;以居住区、防护林带、街道花坛和小游园为骨干,形成大绿化气氛。上述点、线、面相结合的园林绿化体系,构成武汉城区具有山水特色的园林景观。围绕这一发展思路,共完成绿化建设大道、解放大道、青年路西侧22米绿化带及二桥路、汉阳大道、汉阳立交桥沿线、新民主路等新(改建)主干道的绿化;青年路小游园、解放公园路小游园、珞珈山小游园、邮电大楼小游园、江汉一桥两翼小游园及武胜路、青年路、循礼门花坛14处;黄鹤楼公园、武汉动物园边建设边开放,不断充实完善;花桥小区、钢花新村小区、二桥东北小区、七里庙小区的绿化配套。城市绿化注重树种、色彩、造型,以追求净化、美化、适用为宗旨;苗木花卉生产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公园、风景区发展多种经营,向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迈步。1990年全市绿化普查显示,城区绿化覆盖率为29.28%,人平公共绿地面积为2.36平方米,人平绿地面积14.3平方米,有乔木369.9万株,灌木265万株,草坪877.7万平方米。
1990年7月,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五年绿化武汉的决定》,大力发展花卉盆景生产,初步形成规模。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菊花展览,参加全国和省举办的各类花卉、盆景展览22次,均获得较好成绩。同时,根据建设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城市的需要,积极探索试行提高城市绿化内涵,提高城市文化品味,推动城市绿化逐步朝着多层次,建设文明窗口,坚持开展“绿叶新风杯”竞赛活动;黄鹤楼公园被国家旅游局命名为“全国旅游胜地四十佳”。1994年底,全市城区绿地面积达5085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984公顷;绿化覆盖面积6106公顷,绿化覆盖率30.1%;人平公共绿地面积2.9平方米;生产绿地239.6公顷,防护林地574公顷,公园面积536公顷。
1998年初,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在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经过五年努力,把武汉市初步建成山水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按照建设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战略构想,以塑城市新形象为主题,高标准实施环境创新重点建设项目。截至2000年底,全市建成区绿地面积6073公顷,公共绿地面积2993公顷(含东湖郭郑湖水面),生产绿地面积704公顷,全市公园增加到34个(包括在建公园),城市绿化广场增加到12个,街道游园增加到284个。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2.91%,建成区绿地率提高到27.97%,人均公共绿地提高到7.71平方米,园林绿化“三大指标”在全国同类城市处于中等偏上水平。2000年,武汉市被省政府授予“湖北省省级园林城市”称号,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2年,武汉市着眼于“提升城市竞争力,增强城市亲和力,塑造城市个性魅力,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以建设最适宜居住和创业的城市为目标,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环境创新。2005年底,全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为32.09%、37.6%、9.22平方米。经建设部专家组严格评审和公示。2006年建设部正式命名武汉市为“国家园林城市”。
2007年,全市园林系统建设绿地277万平方米,植树65万株,中心城区新建园林景点35处,新建绿化小区51个。在以黄家湖、内沙湖、菱角湖等13个水体公园新建和改造为主的“一湖一景”建设中,黄家湖公园突出原生态的设计理念;在以洪山公园和蛇山南坡显山透绿修复山体为主的“一山一景”建设中,蛇山南坡显山透绿工程通过植树绿化,修复山体,再显蛇山自然生态景观;在以园林科普公园、武汉动物园、青山公园、武昌公园等新(改)建公园为主的“一园一景”建设中,洪山公园按照山体公园建设理念,以乡土树为主景,突出公园内园林绿化季相与色相,以自然花径穿梭于林中,突出美化;在以京汉大道、中一路、红光二路等50条道路新建和改造绿化为主的“一路一景”建设中,武珞路、珞狮南路底下通道和梅子路等道路绿化景观品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在以郑店、九龙、阳逻等地互通绿化为代表的“一桥一景”建设中,充分考虑桥体的大空间绿化,形成城市景观。
武汉市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工作,修编《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将其纳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先后制定《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湖边、山边、江边建筑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求配套的绿地率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为中心城区126株古树名木建立一树一卡档案。实施数字园林项目,对全市绿地及树木逐一进行数字化建库和信息化管理。按照“高品位、创特色、上规模、出精品”的思路,投入近百亿元,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建成一大批城市园林绿化项目。主要有沿江、沿湖、沿山建设了汉口江滩、菱角湖公园、汉水公园、矶头山公园、南岸嘴游园、罗家港游园等一批公共绿地。实施了“两江四岸”和东湖、月湖等风景区改造工程。以马鞍山、九峰山为主体,建设九峰城市生态保护区。加强龟山、蛇山的山形和植被的保护,实施拆迁还绿。着力推进道路景观建设。以全长28.7千米的内环线和两条城市快速通道为主线,在道路绿化设计和空间布局上以完善层次、合理配置、丰富景观为重点,对中山大道、建设大道、常青路等一批老道路调整布局,增加绿量,对友谊大道等新建道路高起点设计,注重造型、色彩、层次,形成“一路一景、步移景异”的景观效果。结合城区道路建设,实施“双百双补”工程,充实100个品种的100万株花灌木,形成以解放公园路、万松园路为代表的一批绿荫景观路。着力推进环境绿化建设。全市拆墙透绿长度达万余米。拆违还绿,拆房建绿工作,全市拆除建筑面积440.4公顷,先后建成西北湖、洪山、首义、光谷等10余处绿化广场。积极开展绿化进社区活动,要求全市每条街道都要建设一块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街区绿地。全市免费开放的公园已达32个。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建章健制,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序发展。
动员全市人民踊跃参加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开展认建认养绿地、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等活动使群众性的绿化活动蓬勃开展。据统计,武汉市民每年义务植树尽责率82.6%以上,植树成活率95%以上,保存率92%以上。
(吴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