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特业】
1949年前,武汉市郊区的未植林荒山占60%以上,山林稀疏,仅有分散的残次林马尾松1480亩,果树138亩。
新中国成立后,郊区林业特产(简称林特,下同)不断发展。1950年郊区荒山面积51390亩,1955年3月由武昌县划进46个乡,汉阳县划进7个乡,郊区山林面积扩大为102541亩。1957年东西湖围垦后,增加了四旁造林的面积。1962年,郊区的宜林面积为91675亩,其中洪山区51994亩、东西湖区27680亩、汉南区12001亩。1975年11月郊区森林资源清查,林业用地为96065亩。
1951年,武汉市重点推行荒山造林,采取谁栽、谁管、谁分成的办法,实行“三公(公资、公亩、公分)和“八二”(公二群八)分成的两利政策。当年在洪山区、武泰区、福城区栽树1210亩,树种以马尾松为主。1952年,武汉市人民政府提倡依靠互助合作组织进行荒山造林,推行村户植树和开展一人一树活动。1955年成立武汉市植树造林委员会,各区、乡成立植树造林工作组,具体解决造林育苗中的土地面积、资金补助和贷款问题,使群众性的植树造林运动进入高潮。1955年,郊区山林总面积达到24490亩,占宜林面积51390亩的47.66%。1958年武汉市人民委员会提出三年绿化郊区,1960年郊区的马尾松面积达到9105亩,基本上消灭了荒山。
1958年大办钢铁,武汉郊区山林树木遭到严重毁坏。1961年后,郊区曾出现任意毁林种粮的现象,1962年郊区马尾松面积减至3660亩,梨树面积由3791亩减至11亩,桃树面积由4118亩减至1164亩。1963年,全市郊区工作会议强调发展果树生产,到1964年,郊区果树面积达到1.42万亩,其中国营12870亩,集体1330亩,年产鲜果25万公斤。1966年推广试种楠竹,郊区12个公社和东西湖区的7个农场,共栽竹877亩。为巩固造林成果,郊区12个公社有11个公社办起16个林场,221个大队有70个大队办起大队林场,并建立了郊区第一个茶场——宝丰大队茶场。
1966—1976年的10年间,洪山区毁林采石1447亩,乱砍滥伐582亩,毁林开荒6445亩,共毁林6474亩,占有林地面积的26.6%。1975年11月,郊区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共有林业用地96065亩,按地类、林种分:有林地65145亩(其中用材林19288亩,防护林12602亩,经济林30048亩,竹3207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67.8%;疏林地2163亩,占2.2%;灌木林201亩,占0.2%;未成林造林地2224亩,占2.3%;无林地26332亩,占27.5%。
70年代后5年,郊区林特生产的重点主要是杉、竹、油橄榄、油茶、果、茶等六大基地的建设。1975年底,武昌县、汉阳县划归武汉市管辖后,全市郊区、县六大基地计划面积为28万亩。1977年,武汉市革命委员会安排地方财政193万元用于六大基地建设补助款,到1981年,五年间完成基地面积18.05万亩,占任务的64.5%,其中建成杉木基地9.76万亩,竹0.3万亩,油茶0.46万亩,油橄榄1.63万亩,果4.8万亩,茶1.1万亩。1977年,武昌县和汉阳县的3个国营林场划入武汉市。成为武汉市造林育苗基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郊区经济林得到迅速发展。1981—1982年7月,武汉市郊区完成林特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市郊按地理位置、地貌类型和发展方向,划分为3个大区,7个亚区。
1981—1985年,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落实和完善林特生产承包责任制,造林保存面积2.32万公顷(包括飞播造林3000公顷)。“四旁”(沟旁、路旁、渠旁、堤旁)植树4000万株,为全市1950—1980年30年“四旁”植树保存总数3300万株的1.2倍。各区(县)以林业区划为依据,调整农业结构,重点建设5大基地:即在长江以北的平原湖区,建立3333.33公顷以意杨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在长江以南的武昌县、洪山区,建1.5万亩柑橘基地;全市郊区建立国外松基地2万亩,杉木基地5万亩;建立油茶、油桐基地2万亩,板栗基地1万亩;在东西湖区建立葡萄基地0.2万亩。引进意杨、国外松等速生树种,初步改变市郊用材林仅以杉木、马尾松为主的状况。市郊柑橘栽培面积扩大,总面积由1980年0.9万亩发展到1985年的2.5万亩,出现大面积“一年栽树,二年始花,三年(亩产)过千斤,四年超三千”的高产橘园。武昌县园艺场还创造小面积亩产过5000斤的高产记录。5个国营林场,实现多种经营、林工商和服务业产值达117.1万元。1985年底,全市9.97万公顷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达6.61万公顷,新造未成林面积1.4万公顷。
1986—1990年,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确立“城郊型”林业发展战略。中央和地方用于林业投资总额达到12250万元。全市造林速度明显加快,实现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双增长”,全市有林地面积由1985年底的6.61万公顷增至1990年的8.73万公顷,占宜林地面积的81.8%;活立木蓄积量由1985年的198万立方米增至1990年的212.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1985年的8.2%提高到1990年的10.2%。林业建设开始向5个方面转变:由资源消耗转向营林,加强林业基地建设;由单一营造用材林转向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经济果木林;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科学管理;由单纯营林转向造、管并重,加强林政管理工作;林业生产进一步转向发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1991—1992年,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提出“三年消灭荒山,五年绿化武汉”的目标,林业发展要与特大中心城市改革开放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相适应,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业经济效益,加快林业结构调整步伐,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功能等。1993—1995年,武汉市林业突出绿化荒山,调整结构布局,加快发展高效经济林基地建设和产业建设,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深化体制改革,城郊型林业建设成效显著。被国家林业部授予“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称号,被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实现荒山造林绿化第一市”的称号。1991—1995年与1986—1990年相比,全市有林地面积10.07万公顷,增加26%;活立木蓄积量293.6万立方米,增长28%;森林覆盖率12.5%,提高近2个百分点,林业年总产值2.93亿元,增长1倍多。
1996—2000年,全市林业坚持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举的方针,走城市林业改革发展之路,林业事业得到健康发展。建设绿色屏障,改善生态环境,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建设绿色通道以及农田林网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与发展,1998年,全市实现高标准灭荒,高标准平原绿化;至2000年,全市林业用地绿化率达83%,以“点、片、线、网”相结合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近13万公顷,控制率达85%;道路绿化里程5000多千米,绿化率96%。环绕城区的绿色生态屏障初步建成。200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16.12%。1996—2000年,全市林业以每年造林5333.33公顷,“四旁”植树700万株的速度发展;建立全国示范苗圃1个,省级中心苗圃3个,市级重点苗圃8个,区级骨干苗圃20多个,总面积1000公顷;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黄陂、新洲、江夏、蔡甸4区实施“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营造集约经营人工林,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工程造林项目“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资金完成重点工程造林2万公顷。全市建成经济林基地3万公顷,产值达3亿元;全市每年有3万吨至5万吨优质砂梨、早熟桃销往南北各方。
2001—2007年,武汉市实施“绿色武汉”行动计划,全市林业系统以创建绿色家园活动为重点,以环城森林生态工程、机场路绿化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飞播造林工程以及家园创建村湾绿化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建设为载体,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都市林业和植树造林工作。共完成人工造林6.38万公顷,封山育林24.43万公顷,中幼林抚育5.30万公顷,“四旁”植树5296.2万株。2007年,武汉市林业局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先进集体,被湖北省林业局评为“红旗林业局”。(表12)
表122003—2007年武汉市营林生产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