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销售
1993年1月1日前,全市粮油供应实行城镇人口按定量、凭(粮油)票、凭(购粮)证、定(供应)点的计划供应办法,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即“农转非”)。从80年代起,国家对粮食购销采取“稳购、压销、调价、包干”等政策,直至1993年全面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停止粮票流通,计划经济时期使用到最后的粮油票证最终取消。
1993年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后,武汉市的粮油销售市场化进程加快。在市场需求总量不减的情况下,国有粮食部门和社会多渠道的市场占有量此减彼增。至1999年后,除军粮、救灾粮和退耕还林补助粮等政策性供应外,其他的粮油销售已全部由市场配置。全市粮油购销市场主体由过去单一的国有粮食企业变为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渠道、多种业态的多元化实体,各菜市、米市、超市及各种集市店铺,均可依法经营粮油。
1953—1955年9月,市镇粮食实行凭证供应和按户核实供应。195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按人分等定量、凭证供应办法。1985年全市定量人口275.18万人,定量标准分9类38个等级,定量标准最低4.5公斤、最高26公斤。粮食、食油实行计划供应,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农民的口粮供应、军队用粮及救灾供应、工商行业用粮供应等。1993年后,除军粮、救灾等政策性用粮外,其他用粮全部放开。
1954年3月5日起,口油实行计划供应。其定量标准,到1985年共变更10次。其中自1965年7月后,定量标准保持在每人每月250克。1982年8月起,在定量基础上再补助平价菜油250克。直至1992年5月食油价格放开。1980—2000年,全市粮油销售总量下降,平价销售减少,市场价销售上升,市场配制粮食资源的作用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