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
1980—2000年,武汉市市民住房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住房商品化、市场化两种制度。1984年前,市民住房实行的是无偿分配、低租金制度。1985—1998年,市民住房实行以实物分房为主和鼓励、扶持个人自置住房的双轨政策;1985—1991年,政府逐步推行住房商品化,进行补贴出售公房、集资合作建房、有偿解困等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1992—1999年,武汉市先后出台三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逐步调整公有住房租金,出售公有住房,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分配货币化,初步建立起商品化、市场化的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1998年底,市房改委决定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再购、建住房以实物的形式向职工分配。1999年9月,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扩大住房消费的通知》和《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对深化房改的各项任务及重点内容进行了部署,要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调整公有住房租金,鼓励公房出售,房改工作进入建立住房新体制阶段。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的逐步落实,使一大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享受了住房补贴,并开始形成住房消费,对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激活住房二级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到2007年,全市共审批出售公有住房80万套,5000余万平方米,居民住房自有率达95%。全市已有800余个单位对16万名无房和未达标职工核定住房补贴33亿元,实际发放住房补贴23.37亿元。截至2007年底,武汉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54.67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52亿元,支持近20万户职工家庭购买了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