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体系】
1988年,武汉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建设解困房和住宅合作社,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解困房和住宅合作社的成功运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1992年在房改方案出台的同时,提出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基本思路,并在武汉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立“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开始着手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993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性质、目的、基本政策、运作方式、资金来源和责任部门,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1994年,武汉在全国率先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武汉城市综合开发集团公司、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广顺房地产开发公司、武建富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14个具备一定房地产开发实力的企业,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995年后,随着市民住房消费观念的逐步转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势头良好,市委、市政府提出“以构筑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住房供应体系为目标,重点发展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宅建设,积极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住房发展要求,并相应扩大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1998年,市政府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进一步加快了建设步伐,并按国家政策将单位利用自有生活用地建设的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纳入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范畴,从1998年开始,市政府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列为政府一级目标进行考核。2002年,武汉市正式启动廉租房制度建设,至此“以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以面向国企困难职工家庭的集资建房为辅,以面向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为重要补充的三条住房保障线”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建立。2003年后,武汉市逐年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2003年下达计划63.7万平方米,2004年下达计划117.39万平方米,2005年下达计划265.21万平方米,2006年下达计划362.53万平方米的建设,2007年下达计划334.01万平方米。在向社会公布的《武汉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确定“十一五”期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00万平方米的目标,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比例占整个住宅供应量的25%左右。住房保障机制的确立,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制度保障。全市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小区78个,累计竣工873.97万平方米,改善了近1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支持100余个困难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86.3万平方米,解决了4万多户困难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通过实施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21569户最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廉租住房“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