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
1983年,武汉全面恢复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1984年开展城镇房屋普查工作,1985年开展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工作。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以及住房制度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1993年,《武汉房地产管理条例》颁布后,武汉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由总登记转入日常登记发证阶段,逐步地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管理规章和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初步实现了房地产权属管理网络化。1998年,全面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颁布《贯彻〈城市房屋权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武汉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市房地局授权委托各区县局、市登记发证中心承办规定范围内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管理模式”。重新审定、设计、印刷了新的《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启用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登记专用章”,于1998年9月1日在全市按期实施启用新的权证。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证部门的通知》的规定精神,从1999年7月1日起,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将《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证职能移交武汉市土地管理局。2007年4月,根据《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合并,组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书的办理合并到国土房产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