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1949年到90年代初,武汉市的房产管理,在体制上是国有政府直管房产由国有房地产公司经营管理,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房产由企事业单位组建的房管机构或由单位指定的内设部门经营管理,私有房产由业主自行管理。在管理上实行的是收缴房租,以租养房,管好房,修好房,用好房等工作。1994年,武汉市开始推广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物业管理在武汉市房地产领域逐步兴起。1999年10月,《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文件陆续出台。2003年9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物业管理逐步向各类物业拓展,覆盖面迅速扩大,各项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完善。截至2007年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已达到878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大厦)1124个,规模超过76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物业约6000万平方米(不包括5个远城区),约占全市住宅总量的50%,享受物业管理服务人口超过180万人,约54万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