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管理】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市政府从市财政的城市维护费中,每年少则安排100多万元多则安排400多万元的直管公房维修补贴资金。房地产管理部门每年从房租收入中列支1000万元的房屋修缮费,有计划地对直管公房进行修缮和保养,提高了房屋使用质量和改善了群众居住环境。1985年,武汉市对房屋的完损状况按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5个等级进行查勘评定,并进行了分类控制和管理。1979—1987年,武汉市把危破房改造作为直管公房每年修缮工作的重点,危破房的改造以成片改造为主,零星翻修改建为辅开展工作。1980—1983年共改造危破房239片,达到修一片,好一片,1987年直管公房的危破房改造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项目。1980—1987年,政府投资约3000万元,分别对重点地段的重点危破房进行改造,改造面积达26万余平方米;1985—1987年采用集资办法,筹集资金2500余万元,对直管公房的危破房进行成片改造,完成危破房改造面积21.69万平方米。1990年,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1990年1月建设部公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按照部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危房鉴定标准》(CJ13—86),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全市房屋安全的组织机构、程序、技术规范、鉴定专用章、归档等要求进行基本统一,并在职责范围上明确市、区(县)工作。1991年3月20日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布《武汉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明确房地部门对单位自管房和私房的安全管理职能,规定房屋安全制度,并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1995年,武汉市开始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和受到突发性灾害影响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及时进行有效监控和跟踪管理。1997年,武汉组织开展了房屋安全大检查,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覆盖率达90%。根据检查统计结果显示:武汉市有危房面积126.63万平方米,占全市房屋面积总量9872万平方米的1.2%;其中:私房和单位自管房达108.51万平方米,直管公房18.12万平方米。1998年12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4号),该办法保留了《危房管理办法》中行之有效的内容,将房屋安全管理范畴由单纯的危房管理扩大到所有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可靠性的管理;增加了装饰装修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管理和经济处罚条款。2000年,房管部门开展以行政街为单位的房屋安全检查,共检查行政街22条,检查出危破房5540栋,136.20万平方米。2001年,检查房屋91347幢、4989.85万平方米,并对7356幢在册危房和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产权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拆除了42幢1.28万平方米的特危房;对5310幢、223.03万平方米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了维修加固措施。2003年,武汉市建立健全突发性事件处理机制,成立43个房屋维修应急小分队。在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活动,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塌房伤亡事故。2001—2005年,武汉市通过维修、加固、零星拆除重建等方式每年消除危房30万平方米左右;通过房地产开发、危房(成片)改造、旧城改造等方式每年消除危旧房大约60万平方米。2007年,《武汉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方法》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董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