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
武汉典当盛行于清道光年间,经营者多为官僚、地主和商人的结合体。月息3分~5分,即押借100两白银,每月要收利息3两~5两,也有利息高至7分的。期限为16个月。
光绪十六年(1890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令武昌典当12家和汉阳、汉口典当23家改典押期限为20个月,取息2分,“以便贫民”。为了弥补典当损失,同时将存放各典生息的官款,由原息1分或9厘者一律减为5厘。清末,武汉典当资力充裕,年有盈余。
辛亥革命中,典当在战争中损失严重,全部关闭。仅汉口、汉阳两地17家典当就损失340万串。1913年、1914年间,逐渐有人集资开设当铺,资力已不如前,依靠钱庄周转。1923年《汉口商业一览》刊载典当名录38家,其中开设在租界外的只有4家。开设于租界的典当,其利率和期限均有不同。
1927年8、9月间,币值一落千丈,贷款人纷纷以低值纸币向典当赎物。典当全都破产歇业。在此后两年中都没有典当。
1930年,典当恢复不到一年,又遭遇1931年大水灾,半数典当都因周转困难而停业。1935年,武汉三镇典当35家,营业额达700多万元。由于经营困难,1935年结账,亏损的占十分之八。抗日战争爆发后,武汉在沦陷前只有少数典当存在。
武汉沦陷后,伪汉口中江实业银行也办有典当,但在伪币贬值的情况下,和其他典当一样,陆续停业。抗日战争胜利后,汉口市政府曾议及筹设公典。1947年又曾核准私商设立典当7家,并核定月息12分,栈租、保险费各2分。然因通货膨胀,无利可图,都未实现。1949年武汉解放前,典当业已不存在。
改革开放后,典当业在武汉开始复兴。1993年8月,典当行正式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列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的监管序列。1993年8月—1997年10月,武汉市对典当行业连续两次进行大规模清理整顿,取缔30多家不合格典当行,保留11家。2000年底,武汉市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大规模地对全市寄售行、调剂行进行清查、整顿,经过联合整治,共取消30多家违法、违规从事非法典当的寄售、调剂行。
2000年,武汉典当行业在经营理念、业务创新等方面都发生根本性变化:服务对象由过去主要以居民个人为主,逐步转向以中小民营企业、工商个体户为主;服务范围也从主要以黄金首饰、家用电器等日用民品为主,转向主要以房产、汽车、股票等新型当品为主;服务方式也由过去主要以“等客上门”的方式,固守门店,变为大多数典当行都主动走出店门,进行典当营销,通过新闻媒体不断宣传自我,千方百计提高典当行的社会知名度。典当不再是为生活所迫,而成为一种快捷、便利的短期融资手段。截至12月底,全市11家典当行总资产达到5120万元,典当贷款余额3117万元,利润75万元。
2007年,武汉市典当业规模发展到35家,全年对中小企业的典当额达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