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体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武汉计划管理体制先后经过三个阶段。1979—1983年,为由单一的计划经济转变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阶段。其间,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①在市郊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进行一些单项改革的试验。包括:扩大企业自主权;在企业内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开城乡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和贸易批发货栈,扩大工业产品自销,在城乡经济活动中逐步扩大市场调节的比重。②调整经济计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生产建设,加强计划的集中和综合平衡。重点调整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几种比例,按农、轻、重的顺序安排经济建设,使国民经济各部门比较均衡地发展。
1984—1991年,即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阶段。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步伐。在此以前的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武汉市进行城市综合经济体制改革试点,从1985年起,对武汉市实行计划单列,赋予武汉市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中央和省在汉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物资、物价、外贸、劳动工资等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配套改革,科技、教育和政治体制等方面也相应进行改革。这一阶段,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的主要内容:①下放计划管理权限;②转变计划管理职能;③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与政府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的改革要求相适应,武汉市政府于1988年开始实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逐步探索和完善政府利用目标管理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的新机制。
1993年开始,武汉市正式启动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各种要素市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制度、科技制度改革,完善市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这一阶段,计划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转向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心城市宏观调控新机制。1992年10月起,市计划委员会进一步转变职能,下放计划管理权限。1994年,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着手筹建和完善武汉市宏观调控体系,1995年11月成立中共武汉市综合经济工作委员会,以发挥计划部门出大主意、拟大政策、建大市场、抓大项目、促大平衡、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五大二调”作用。在投融资改革方面,进一步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建立按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社会公益性项目分类的投融资体制。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等改革举措,形成一套内容比较全面、涵盖面比较广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