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清代,未划分中央、地方财政,地方政府收支统归国库调拨。武汉三镇原分属江夏、汉阳两县,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汉口镇从汉阳县分出成立夏口厅(地位同县,属汉阳府辖),财政上均统收统支,地方公益事宜由地方人士捐资兴办。但三镇为长江、汉水交汇之地,特别是汉口商贸繁盛,为财源重地,到晚清除额定的朝廷赋税外,地方督抚又屡行加捐加税。咸丰四年(1854年),湖北布政使胡林翼为筹集军饷镇压太平军,在汉口设“厘金专局”和“石码头分局”,开征厘金,年征银30余万两。同治七年(1868年),两江总督曾国藩奏准清廷,以长江水师经费难筹,每年在汉口厘金局额定提款16万两,后增至20万两。1899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为添练新军、举办新政,实行盐斤加价,获银16万两;并设汉口筹饷局,开征烟酒糖捐和其他附加捐税;1902年又设鄂豫火车货捐局、分局于汉口,开征火车货捐。清末,增设汉黄德道道台公署于汉口,辖汉阳、黄州、德安三府,控制汉口的行政和财税。
自汉口开埠,英、德、俄、法、日相继在汉口开辟租界,而后又有12个国家的厂商涌入汉口,办洋行、开工厂、设银行。三镇财源大半落入外人之手。
1912年,夏口厅改制为夏口县,江夏县改称武昌县,汉阳县依旧。1914年后,三县均属湖北省江汉道管辖。三镇境内的大宗税收为中央和省所掌握。财政部和省设在汉口的征收局、处、关、卡40余处。北京政府和湖北省政府还先后设汉口商场督办公署、武昌商埠局和武阳夏市政督办公署,争相控制三镇的工商贸易和财政税收。汉口进出口贸易总值和关税,1912年分别为1.35亿余关平两和350余万关平两,1926年增加到2.85亿关平两和530余万关平两,仅次于上海。当时,军阀割据,北洋军阀王占元、萧耀南先后督鄂,盘踞武汉,他们除截留国税、私铸铜元、加印官票、滥发纸币、发行公债、盐斤加价、克扣军饷外,还要胁迫令商民增税加捐、筹饷垫款。
1926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抵达武汉,汉口、武昌分别设市,开始建立市一级财政。从这时直到武汉解放,武汉历经战乱灾祸,市政区划几度合分,行政建制多次变更,市财政极不稳定。汉口市财政局先后撤销3次,间断9年多时间;武昌市政先后不足10年,市财政基本没有形成。同时,三镇主要税收为中央和省直接征管。而市财政的规模则一直很小。市财政长期入不敷出,靠向银行借款、发行公债和上级补助维持行政开支,根本无财力顾及城市建设。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又发动内战,军费激增,税负繁重,物价疯涨,经济一片混乱,地方财政日益枯竭。武汉解放时,接管原汉口市财政局,财政款项只1000余块银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了保证各方面的必需,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财经方针政策。这时,武汉市不是一级财政,行政经费按编制、按标准由上级拨给,各项事业开支靠自己筹措。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逐步好转,1951年国家调整财政体制,划分收支范围,武汉市财政有了自己的固定财源。1952年市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并有结余,财政收入比1950年增长1.12倍,其中企业收入增长6.3倍,财政支出比1950年增长1.7倍,其中经济建设费支出占44.67%,比1950年增长3倍。市财政开始由供给财政转向建设财政。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地方财政规模扩大。武汉市财政围绕武汉钢铁公司、青山热电厂和长江大桥等重点建设工程,安排地方建设投资,筹集调度资金,大力支持和促进开辟以武汉钢铁公司为主的青山工业区、以武汉重型机床厂为主的答王庙工业区、以武汉锅炉厂为主的钵盂山工业区、以武汉肉类联合加工厂为主的江岸堤角工业区、以建材工业为主的武昌白沙洲工业区、以地方机械工业为主的汉阳庙山工业区、以轻化工业为主的硚口易家墩工业区。1953—1957年,市财政用于这方面的投资,占地方基本建设投资的64%;整个经济建设费支出占市财政支出的58.63%。同时,根据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积极促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支持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一五”期间,武汉市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28.72%,财政收入每年递增11.72%。在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建设和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这期间市财政科教文卫支出平均每年递增10.45%,职工工资水平平均每年递增4.5%。
1958年,开始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武汉市财政积极积累资金和支持发展生产建设。但是,由于“大跃进”中“左”的影响,市财政工作中也产生“大收大支”等不切实际的做法,财政财务管理上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合理规章制度被冲掉,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严重。1958—1960年,平均每年收入递增32%,支出递减1%;“大跃进”期间的物资、资金损失,仅市属国营企业就有1.47亿元。
1961年开始,武汉市结合实际积极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一是大力压缩不切实际的基本建设投资。二是坚持财政综合平衡,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加强管理,扭亏增盈;对部分经济效益很差的企业,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关、停、并、转”。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反对贪污浪费,清理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四是保证人民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搞活市场。经过3年努力和调整,市财政收入,1963年比1961年增长35.5%;财政支出,1963年比1961年增长44.63%,基本保证了需要,还增加了部分职工的工资。到1965年,国民经济各项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财政经济遭到严重的冲击和破坏。市财政收入1967年比上年下降23.8%,1968年又比1967年猛跌53.4%。1971—1973年,中央在武汉的企事业单位大部分下放地方,财政实行“收支大包干”体制,市财政收支范围扩大,但生产不振,财政收支徘徊不前,包而不干。1974年,改行“收入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办法,但“批林批孔”运动使生产再遭破坏,市财政收入比1973年锐减43%。1975年,全国进行经济整顿,武汉经济情况好转,市财政收入比1974年增长71%。1976年,由于“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的冲击,市财政收入又急剧下滑,比上年减少33.47%,比1966年还减少13.9%。在财政支出方面,不顾平衡,不要监督,不讲制度,不管效益,损失浪费严重,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上欠账日增。十年“文化大革命”把财政经济推向崩溃的边缘,市金库库款有时只有几十万元。
1980年后,武汉市财政收入从1979年的11.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634.0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96.38亿元);地方财政支出从2.8亿元增加到387.72亿元。随着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对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在支持地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支持城市供水、煤气、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教师工资发放、改善科研条件、科技转化生产力项目和宣传文化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等方面都拨付了大量资金。1997—2000年,武汉市财政用于支持建立劳动、养老、再就业、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资金累计17亿元;同时通过落实中央、省、市的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来启动消费,鼓励出口,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有力地促进了武汉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