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构】
鸦片战争以后的百年间,从中央到地方的当局都在武汉建立税收征收机构。由于税收隶属不同,税源丰啬各异,征收机构规模大小亦不一。随着社会演进、经济发展、政权更迭,征收机构也屡有变化。其主要的机构有专征船税的包括武昌厂关、汉阳新关、江汉关的厂关税务,囊括众多分局的牙厘局卡,以税设局的竹木捐局、土药税局、洋油捐局、烟酒糖税局、火车货捐局、印花税局等。国税机构主要有湖北卷烟税局、湖北烟酒事务局、湖北邮包税局、湖北印花税局、麦粉特税局、桐油出口特税局、湖北印花烟酒税局、营业税局、湖北矿税处、湘鄂赣区统税局、鄂豫区税务局、湖北所得税办事处等。
1929年,厘金未除,征收机关更加重叠并枝。按公安局各分署辖区排列,汉口全市上启舵落口,下延丹水池,北至姑嫂树,南扩江干,征收机关达103处。
地方税捐机构方面,1928年,武汉市市政委员会财政局下设汉口、汉阳、武昌3个稽征处,办理各项地方税捐事务。其后,政制管辖屡经变更,1932年5月,改处长制,10月11日重行改组,税捐稽征处划归汉口市政府管辖,稽征处下设4个课和分处,4个课中有3个负责征收业务,分管房捐、契税、田赋等20个税种;分处负责地捐、房捐、江岸租金、码头捐等10个税种。
武汉沦陷后,日伪武汉特别市政府设税关筹备处,直接控制和监督武汉市各项税收。1939年12月,设参议府监督,对所有武汉地区的盐、烟、关、统及各种税捐实行监督,下设盐政管理局、戒烟局、统税署及税捐总署。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派员接收并重建武汉税收机构。先后设有财政部湖北区国税管理局、财政部湖北区盐务办事处汉口分处、财政部汉口直接税局等十几个机构。解放前夕,武汉的税收机构共19个。
1949年武汉解放后,上述国税机构由华中税务总局接管,地方税务机构由武汉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派员接管,根据中央的方针,对旧的税收机构,暂不打乱,保留原汉口直接税局、汉口货物税局和汉口税捐处,对部分征收机构进行合理简并。同年8月15日,成立武汉市税务局。
武汉市税务局将全市各级税务机构除江汉关和汉口棉花特捐征收所外全部合并改组。
1950年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北京正式成立。同年8月,武汉建立起市局、分局、业段组三级制税务机构。市局以下设分局,分局一级实行按自然区域划分业务辖区,主要有汉口第一税务分局、汉口第二分局、汉口第三分局、汉口第四分局、武昌税务分局、汉阳税务分局。分局以下设中心段、工作组,全市共有中心段22个,工作组15个;后又在第三分局设刘家庙分所,武昌分局设南区分所和徐家棚分所,汉阳分局设鹦鹉洲分所。
1954年底,中南大区撤销,武汉市由直辖市改为省辖市,武汉市税务局按市人委办公厅通知,改名为“湖北省武汉市税务局”,市属各分局亦改名为湖北省武汉市税务局某某区分局。
1957年,市税务局进行整编改制,撤销市区分局税务所一级组织,先在江岸、汉阳两局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决定除试点分局外,江汉、硚口、武昌等3个分局的税务所均于当年5月20—25日以内撤销(武昌分局徐家棚税务所保留)。同年6月,撤销水上税务分局,原水上税务分局所属的沿江检查站由江汉分局接管,襄河检查站由硚口分局接管,襄河检查站集武工作组由汉阳分局接管,鲇鱼套检查站由武昌分局接管。
1962年5月,将财政与税务机构分设,5月1日武汉市税务局正式成立,并陆续成立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7个税务分局和东西湖税务所,各区分局基层建立起29个税务所。
1964年10月成立汉桥税务分局,保留洪山税务分局,将东西湖税务所改为东西湖税务分局。
1969年12月,武汉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组宣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等4个单位合并为武汉市财政局。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税务机构得到恢复和加强。1981年3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财政与税务机构实行分设。同年4月1日,武汉市税务局成立,下设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等8个区税务局,武昌、汉阳县税务局,汉南区税务科。1983年下半年,武汉市税务局下设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汉南等9个分局和汉阳、武昌、黄陂、新洲等4个县税务局。
1982年3月,根据中央精神,税务机构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上级税务部门领导为主。1983年8月,进一步明确省、市、县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原则上应由省、市、自治区税务局垂直管理。1983年7月,中共武汉市委明确各区税务局改为税务分局,党的关系仍属区委,干部实行市税务局与区委双重领导,以市税务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同年11月,市税务局所属原各城区税务局改为分局。
实行分税制体制,相应组建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1994年9月30日,组建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同年底,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下属分、县局的分设组建工作顺利完成。武汉市税务机构分设后,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领导,实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