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审计】
1999年6月1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审计局提出的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建议,正式颁布《武汉市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审计特派员办法》。
1999—2002年,市审计局共分两批对24个市属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总投资额为3149800万元。主要审计各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实施工程管理,此举规范了建设单位的投资行为和建筑市场行为等,为促进武汉市经济发展,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作出了积极贡献。
武汉市在投资审计领域中首创的“跟踪审计”做法,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中国审计报》、《湖北日报》等媒体均进行了正面报道。
2007年,武汉市审计局积极探索项目效益审计,进一步完善跟踪审计,对琴台文化艺术中心一期工程、塔子湖体育场馆一期工程等有关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的11个项目进行了全程跟踪审计,审计查出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8.48亿元。跟踪审计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及时到位资金9032.56万元,归还征地拆迁补偿费2030万元,纠正部分项目超概算投资等问题,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保障了投资资金安全运行和投资效益提高。对4个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出具审计公证报告4篇,促进了外资建设项目管理与资金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