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历来是政府统计调查的主要方式。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武汉市的统计报表主要是由市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各业务主管部门(包括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临时制订的一些专业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
1950年、1952年主要有工业报表、商业报表、基本建设报表、农业报表及其他报表(有人口年报、文化教育年报、民政年报、劳动工资年报、决算年报、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年报、邮政电信年报)等。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商业未建立报表制度,而是通过各行业公会收集资料,再根据工商税务部门的资料估计推算取得数字。
1953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逐步建立起国家统一制订的报表制度。整个50年代,特别是“大跃进”中,各部门自制报表严重,一度出现数出多门的混乱状态。武汉市按国家统计局的报表管理规定,进行过多次清理,保证了统计部门数字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1961—1965年,国家对报表进行了精简和改革。
1966年,除部分基层有劳动与生产报表外,全市综合统计处于停顿状态。1970年5月,开始恢复了工业、交通等5种报表,至1975年底,年报报表增加到19个。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计定期报表工作不断加强。武汉市的统计报表主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定期报表制度和专业年报报表制度,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报表作为补充。80年代以来主要有综合核算统计报表、农业统计报表、工业统计报表、贸易外经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人民生活物价指数统计报表、劳动统计报表、社会及科技统计报表、住户统计报表等。同时,统计指标体系也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