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民国时期,一般商业登记由武汉地方政府社会局办理。公司及工厂注册,地方政府转报经济部核准颁发营业执照。企业申请开、停、歇业、变更,必须经同业公会转报;企业有违章违法行为,由同业公会检查处理,报政府备案。
解放后,市人民政府把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登记与行政管理结合进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企业的日常登记注册和定期性的普查,建立“经济户口”档案,掌握企业动态,分析行业变化,为政府制订经济计划提供数据。
1949—1956年,登记管理工作重点是私营工商业,根据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和武汉市场情况,核准私营企业开、停、歇业登记,限制盲目发展和任意停、歇业,监督其经济活动,促进其改造。
1956年基本完成所有制改造后,公有制经济已占绝对优势,一度实行谁归口管理由谁登记发证的原则,忽视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监督作用。
1958年“大跃进”中,掀起全民大办工业高潮,企业盲目发展,大合大并,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改变企业经济性质,撤并网点,并改变企业牌名。
1961年,公布《武汉市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重申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得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
1963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通过登记换发执照,落实经济调整政策,巩固调整成果。“文化大革命”期间,登记工作被迫停止。1978年恢复。
1980年,对武汉地区3384户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建立“经济户口”档案。1981年对全市5400户商业、1171户饮食业、943户服务业和285户交通运输业普查登记。分析商业、服务业网点分布不平衡同城市人口增长不相适应问题,为发展商业、服务业提供依据。
经济开放搞活后,1983年和1984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两次放宽企业登记管理政策,允许外地和郊县来武汉开办企业,允许农民进城开店,打破地区和行业界限,批准工商、农商、城乡之间企业多种形式的联营、合营;松动经营范围的管理限制,支持各部门发展集体经济,安排待业人员;开展中外合资及合作企业登记注册。1985年,市区办理开业登记7223户,是新中国成立后工商企业发展最快的一年。
在改革开放搞活中,出现党政机关办企业的不正之风,各种公司和贸易中心也一哄而起。根据国务院决定,1985年清理党政机关办企业226个,按政策处理了206个;对1310个公司进行整顿,取缔“皮包”公司51个,吊销营业执照25个。从1985年1月起,各类公司、贸易中心、进出口贸易、生产民用产品的军工企业和外地县级以上单位来武汉办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办理登记发证,以加强对企业发展的宏观控制。
1991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关于支持大中型企业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15条措施。1994年,为积极引进外资、优化投资环境,提出快办、特办、跟踪办、随到随办、先登记后补办的登记措施。1998年,推出“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举措。1999年登记注册实行“一厅式”集中登记管理,参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办公,设立工商事务咨询服务中心,方便企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注册事务。
200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关于支持我市企业深化改革、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外资企业登记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企业改革、改制、重组。在企业登记管理中推行以年度检验为重点的监督管理,从1998年起武汉实施滚动年检,在全国工商系统率先实施了年度检验制度的改革。2007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对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伙企业法》的指导。实行“一审一核”制和“注册官制”改革,简化注册登记环节;推动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共受理353个企业申请,通过率81.9%。全年登记个体工商户6.59万户、私营企业1.66万个。累计登记个体工商户31.93万户、私营企业9.30万个。2007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共帮扶5231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全年对31777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免收各种规费2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