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1985年3月,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5年11月15日,武汉市第一个区级消费者协会——江汉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以后各区县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1999年4月,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分局组建“12315”电话号码申诉举报网,至2000年12月底,全市消费者协会共建街道、乡镇级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站等基层组织278个,在企业设监督联络站180个。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形成行政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体系。
1985—2000年,市、区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1683件,接待消费者来访和消费者电话咨询达619269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14.18万元。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调查207次,召开各类型消费者座谈会201次,搜集、反馈了大量消费信息。组织产品比较试验和消费品模拟消费检测6次,向消费者公布了试验检测结果。认真开展推荐商品活动,共向消费者推荐商品25批,商品170余种。组织开展“消费者满意商场(商店)”、“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诚信单位”评选活动4次。1996年5月,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在全国首次推出“企业承诺三包,消协监督履行”活动。
2007年,武汉市工商管理部门、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活动,着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提高“12315”联络站覆盖率,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武汉市“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19756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53.87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总值8.92万元。年内,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4584件。
(董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