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检查
武汉市价格检查工作基本上围绕各个时期价格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市人民政府、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展开。
武汉市从解放初期,即重视监督检查物价的工作,并逐渐建立了完善的制度。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物价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的执行情况;价格分工管理权限;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市场商品价格、运价和劳务收费标准;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消费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等。物价检查的方式和时间是每逢节日,进行时令性检查、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或按块块(区)、条条(局)检查,或自查、互查和抽查。为适应形势发展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不同时期、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亦有所侧重。
在1985年开始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市物价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以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为重点,积极开展物价大检查。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全市共查出价格违纪案件1238件,查处违纪金额434.13万元,其中万元以上重大违纪案件35件,违纪金额284.64万元。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市物价局始终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为重点,围绕“菜篮子”、“米袋子”、“火炉子”价格开展检查,逐步形成“三必查”制度,即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必查,特殊时期(如防汛抗洪期间、市场价格波动期间)必查,价格出台(新价格和调价期间)必查。检查范围从最初仅市场和个别品种、少数企业的零星检查、单一检查发展到对重要生产资料、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服务收费的全行业、全系统的物价大检查,检查方式逐步采取专项检查、行业检查、连案跟踪检查、经常性市场检查等多种方法并举。
认真完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物价局下达的各项检查任务,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市物价局每年都安排2个~3个行业性价格检查和价格秩序整顿。在治理整顿期间,对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石油、电力、棉花价格以及铁路、公路和水运运费、邮政电信资费等开展行业性价格检查。在抑制通货膨胀期间,对粮食、电力价格及金融保险收费开展行业性价格检查。在税制改革出台期间,对流通领域价格进行行业性价格检查。1990年治理乱收费后,按行业对医疗、教育、公安、公交、城建等系统逐个开展专项检查。
1984—2000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0486件,经济制裁总金额14851.96万元。其中,没收非法所得11570.49万元,罚款402.79万元,退还用户和消费者金额2878.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