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制度
武汉市自1980年12月开始建立和推行明码标价制度。从1986年4月1日起,在全市展销、批发、零售工农业产品(不包括集市农副产品,包括非商品收费)一律使用统一商品标价签。统一商品标价签分为红、蓝、绿三种颜色。红色用于国家统一价,蓝色用于浮动价,绿色用于自由价。标价签由市物价检查所统一设计、印制。个别行业需要专用标价签,由业务主管部门设计样品,经市物价检查所批准后使用。1992年,根据价格改革的变化,将按价格管理形式分类使用的三色标价签改为通用与专用两种标价签。
积极推行全市统一商品标价签,市物价检查所认真抓好宣传和商品标价签的监制,并对明码标价实行目标管理,确定3200户国有商业企业、区县属新办和个体商业以及集贸市场为示范单位,要求检查覆盖面达90%以上,并对不按明码标价的经营者依法严肃查处。